江苏,南京。83岁的朱奶奶遛弯路过宠物店门口,正巧店员牵了一条小狗要出门。
朱奶奶突然看到小狗直立,她以为是小狗是想扑咬自己,吓得连连后退摔倒在地。
事后,朱奶奶家属找到店家索赔被拒绝。
于是将宠物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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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还有没有王法!”这是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在江苏南京的一家宠物店门口怒吼的声音。
她的怒火,源自一只名叫泰迪的狗,以及一场关于责任与公平的法律较量。
朱奶奶,这个80多岁的老太太,是宠物店的邻居。
她一直对狗有惧怕心理,每次走到店门口都小心翼翼。
然而,一次意外的事件,让她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朱奶奶,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像往常一样站在自家门口。
这时,她的目光落在了对面的宠物店,那是一家新开的店,店里的狗子常常会在店门口玩耍,这总是让朱奶奶有些担忧。
因为她对狗有着深深的惧怕,每次走过宠物店都会小心翼翼,生怕突然冲出一只狗来。
那天下午,朱奶奶看到宠物店门口并没有狗子在玩耍,便稍微放下了心,准备大胆的走过去。
她拿着手中的拐杖,缓缓地走向宠物店,心中默念着“没事,没事”。
然而,就在这时,一只泰迪狗突然从宠物店门里冲出,它的叫声和突然的出现,吓到了朱奶奶。
朱奶奶惊慌失措,试图避让,但是年老的身体并没有跟上她的反应。
在避让不及的情况下,朱奶奶不幸摔倒在地,手中的拐杖滑落到一边。
“哎哟!”朱奶奶的痛苦呼喊引来了周围人的注意,他们纷纷围了过来。
看到朱奶奶摔倒在地,宠物店的店员也赶忙跑了出来,他们一边安慰朱奶奶,一边试图控制住泰迪。
事后,朱奶奶的家人将她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朱奶奶的腿部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朱奶奶的家人向宠物店索赔了13万元,这是朱奶奶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然而,宠物店的店主认为,他们并没有过错,泰迪也没有直接攻击朱奶奶,因此他们拒绝赔偿。
这起事件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
朱奶奶认为,如果那条小狗不冲着自己扑过来,自己就不会摔倒了,宠物店应该负起责任,赔偿自己的所有花费。
而宠物店店长则反驳道,自己家店里的店员和狗狗距离朱奶奶摔倒的地方至少有五米远的距离,店里的狗都是牵绳子的。
且泰迪犬不是烈性犬也不在禁养的范围内,怎么会“吓到人”导致老太太摔倒呢?
以案释法
这个案件最终进入了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宠物店一方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对朱奶奶进行补偿,而补偿的金额是5万元。
这个判决,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和第1186条的规定。
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然而,对于一审的判决,宠物店方面和朱奶奶都不满意,于是他们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在充分了解本案案情、证据、相关人员的证词和询问了陪审人员对本案的看法后,判定:
宠物店方面承担60%的责任,赔偿朱奶奶79000元的费用,朱奶奶自己承担40%的责任,自身负担余下的费用。
这个案件,宠物店的责任在于,他们应该更加注意狗的行为,防止狗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
而朱奶奶的责任在于,她应该更加注意自己的行动,避免因为惊吓而导致的摔倒。
通过这个案件,也让我们思考,什么是公平?公平是否就是让责任人承担全部的责任?或者,公平是让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无疑是在寻求一种平衡,一种既能让责任人承担责任,又能让受害人得到补偿的平衡。这种平衡,也许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平。
然而,公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做出具体的判断。
这就是法律的魅力,也是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的地方。
那么,你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公平吗?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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