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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老人摔倒在马路上,路人怕被讹无人提供救治,家属得知后怒把经过的路人全部告上法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发生在2022年的冬天,年老的于大爷骑着自己平日里的自行车,前往市场买菜。
突然,于大爷踩着自行车经过十字路口时,眼前一黑,从车上摔下来。
如此大的动静,自然引起了早高峰人群的注意。十字路口的人是那么多,但是都是对于大爷投去漠视的目光,也并没有因为大爷摔倒而停下他们原本的步伐。
就这样,十几号人从大爷的身旁经过,却没有想着去扶。
本来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看到于大爷痛苦的表情,心中的柔软被触动了,想去扶,但是被身边的一名老妇人喊住了,“小伙子,咱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万一你扶起来时候讹你怎么办啊?
小伙子听到这话,想去扶的心瞬间熄灭了,然后躲到了人群中,偷偷看着老人。
经过的人都避开老人,视而不见,没有一个人去扶,也没有人打110和120。
后来又过了十几分钟,一个出租车司机看到了老人,急忙打了120,救护车来的很快,老人快速被送到了医院抢救。
在急救室里,医生们奋力给老人做着心脏复苏和其他的抢救措施。
但是医生们的努力是没有用的,抢救了十几分钟后,老人的呼吸声越来越弱,老人还是因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遗憾离世。
于大爷的家属赶到医院却被告知自己的老人因为突发脑干出血已经离世,都不敢相信。
老人的家属都不相信平常身体硬朗的老人怎么会突然去世,他们好奇当天发生了什么,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查看老人出事监控。
真的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看到监控里的人,都漠视的离开,没有一个人帮忙。
家属们相当愤怒,将路过的人都告上了法庭,结果法官都是驳回起诉。
«——【·以案释法·】——»
对于此事,在网络上的讨论相当激烈,有人说路过的人有救助义务,如果对这种行为不做出点惩罚措施,那么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件,还会因为路人冷眼旁观错过最佳救治时间的。
有的人说法院判的对,路过的人没有救助义务,那么究竟路过的人对老人有没有救助义务呢?咱们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
先说结论,路过的人群实质上是没有救助义务的。
如果在社会上,看到有人摔倒了,但却没有去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这对于司法机关是相当耗成本的,而且也容易造成社会的恐慌。
而且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负有法定义务救助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对于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只有当身份是警察、消防员、医护人员以及家庭成员时才负有救助责任。
或者是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因果关系的才负有救助义务。
在本案中,于大爷并不是因为有人撞了他而导致摔倒突发性的脑干出血,而是自己的原因从车上摔下来导致的。
所以,没有与本次意外的利害关系人的存在。而对于路过于大爷的人群,并不是利害关系人,所以说在法律上是没有救助义务的。
但是在道德层面来说,我们从小就被家长和老师教导要助人为乐,舍己为人,舍小家为大家。
就连三岁小孩子也知道扶老奶奶过马路是值得表扬的,但是为什么长大了却不去热心助人了呢?
任何事情都是具有两面性,有支持就有反对,关于于大爷摔倒后没人扶也不好评价。
如果路人一直都是如此自私冷漠,那么社会将会越来越冷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会因为没有被及时送往医院而错过抢救时间而失去了生命。
这个社会的人将会变得更加冷漠无情,没有一点正能量,也没有一丝爱心。
这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总的来说,社会还是要多年温情。
当然,帮是情分不帮也是本分,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见人处于危难中必须施以援手。
所以对于本案中于大爷摔倒后没人扶的现象也能表示理解,毕竟谁也不想做了一件好事,却又被告上法庭,惹得一身脏。
最后,在这个社会,我们应该让温情遍布,而不是让其一度的充满自私和冷漠。
当碰到这种事的时候,还是建议能帮就帮,保存好自己只是想做善事的证据,以免被其他不怀好意之人讹上。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