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老人摔倒!称其被小孩撞倒,老太为何败诉,还要支付受理费?|法院|受理费|杨老太|上诉|二审_手机网易

2021-05-26 信安智囊 48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的一天,81岁的杨老太走亲戚,饭后和同桌的王某相约散步回家。很快走到云南省蒙自市某地的马路上,此时,张某等两名儿童在该路上嬉戏玩耍。杨老太走到与两儿童很近的地方,突然摔倒,一起散步的王某便认定是两名儿童所为,对两名儿童大声呵斥的同时,打电话叫来了杨老太的儿子。杨老太的儿子来了之后继续对两名儿童进行辱骂,两儿童此时吓得呆住了,并未上前扶杨老太,但两人坚称,“并未撞人,老太太倒在地上时,两人离此最少有一米多的距离”。

两名儿童的家人也随后赶到了现场,但在责任认定上双方争执不下。报警之后,警方发现事发路段没有监控,也没有证据表明杨老太为两儿童撞倒。

倒地的杨老太被送往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杨老太“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身体其他部位并无大碍,住院期间,杨老太共花费了近2万元。为了索要赔偿,杨老太将两名儿童的监护人告上了法庭,索要各种赔偿近5万元。

法院会怎么判呢?在证据不明朗的情况下,会不会像当年南京彭宇案那样推断呢?

另外,一审杨老太方败诉后,杨老太的孙女加了其中一名儿童(13岁)微信好友,通过“心理攻势”,让其承认自己撞了人,该儿童便承认了,这能不能作为撞人的证据呢?

【法院判决】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驳回杨老太的赔偿请求,对其诉求不予支持。

杨老太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3月16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8元,由上诉人杨老太负担。

【以案说法】

本案中,法院认为,杨老太及其家人对诉讼请求,应当负有举证责任。由于该路段没有摄像头,也没有过路的群众看到事发情形。杨老太方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两名儿童撞倒了杨老太,其孙女提供的微信截图(其中一名儿童承认撞了人),产生于事发后九个月,并且该名儿童称:“受到了威胁恐吓才这么说的”,法院认为这份证据不能证明是儿童撞倒了杨老太。

对这个案件,由于证据不足,很难断定谁是谁非,但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治精神。但是,如果两名儿童上前扶了老太,会不会像当年南京“彭宇案”那样,“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法官的这种推理式判决在当时引起了一片哗然。如果政府能设立相关的“救助基金”,可能会破解“谁受害,谁有理”的困局,受害者需要补偿,但不应该是无辜的人买单。对此,你有哪些好的建议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图片关键词

广州市信安智囊科技有限公司  |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2849号 粤ICP备 19016100号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天安科技园发展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