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老人摔倒,该扶还是要扶,《民法典》给你支持!_手机网易

2021-03-04 信安智囊 203

3月2日:四川攀枝花发生一起事件引发关注:一老人头朝下躺倒在街道台阶上抽搐,街道往来过往人员众多,但均绕行而过。

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是一个长期以来的社会问题,它起源于南京彭宇事件的判罚。有网络谣言,这起判罚使中国当前道德水平倒退100年。

以前看过一个报道:一个老人心脏骤停,旁边有位女护士对他进行了心脏复苏按压,一会老人醒了,送到医院里,得亏女护士的及时施救,可是没过几天女护士又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原因是女护士在施救老人的过程中,把老人胸前骨头压伤了,家属认为女护士有责任,要求赔偿。官司打到最后老人没有得赔偿,但女护士被官司纠缠了好一段时间,一来二去弄的精疲力尽,估计留下终身阴影所以大概率以后不会在医院以外进行施救了。

这是个无解的命题。扶了,后患无穷,被赖上的几率无穷大,即使最后证明你是无辜的,也弄的精疲力尽,悔恨不已!赖人的,没有任何惩罚,最多随口道歉而已,一点诚心都不会有,先例比比皆是!

好在现在国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法典中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有益于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反过来,要证明救助者是肇事者,必须提供证据,否则不予受理,使用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会有利于社会风气恢复。现今社会,完善的法律才能引导社会发展朝向积极、正义、公平和公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图片关键词

广州市信安智囊科技有限公司  |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2849号 粤ICP备 19016100号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天安科技园发展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