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扶起摔倒的老人,事后被索赔5000元,老人:连带责任!_手机网易

2021-02-11 信安智囊 75

近日在新郑市,小王骑着车子准备回家,在三岔路口时,一名老人骑着车子路过,但是不小心滑倒了,小王上前帮助把老人扶了起来,可是没想到,事后老人向小王索要5000元赔偿。老人说:没碰着孩子,我倒了,那地滑,但是他是连带责任。

据小王和家长描述,老人是逆行经过,自己是正常行驶,到老人走到自己跟前时,刹车不及摔倒在路上。自己是做好事,不应该承担责任。

事情的经过是否如小王描述的那样,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摔倒老人也承认,自己和小王没有发生碰撞。既然没有发生碰撞,通常来讲是属于单方事故,与他人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另一方阻碍了对方的通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就不是单方事故了。

那么本案中,如果小王是正常行驶,老人是逆行通过,当老人发现小王紧急刹车后,由于路滑自己摔倒,那么属于自己的过错,与他人无关。此时,老人要求小王赔偿5000元钱,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正当性,如果以此胁迫小王支付这5000元赔偿的话,甚至还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涉事老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如果小王本身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那么事故认定书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老人要求小王赔偿的,需要按照实际损失,兼顾事故责任来赔偿,而不是要求赔偿5000元就赔偿5000元,一切的赔偿标准,都是以实际的损失为准。

由于事发时,双方并没有立即报警,也为交警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增加了难度,这也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先报警处理。(内容来源:民生频道)

【事件普法】

《民法典》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通俗地讲就是,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若是施救方的利益受损(财物损失、身体伤害甚至牺牲),受益人(被救方)有义务向施救方给予补偿。

总结:小王可以根据《民法典》,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起诉对方敲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事情,很多人遇到事情不懂如何解决,就是因为不懂法,当你懂得一点法律之后,你会发现很多困难都会迎刃而解,而且非常简单。

当我们遇到困难时,与其花金钱咨询律师,不如买一部《民法典》,其内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我们出生到读书到参加工作,买房买车,从结婚到生儿育女,到看病养老,都离不开这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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