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首发,禁止搬运!阅读文章前辛苦您点下“关注”,方便讨论和分享,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
乘坐公交原本是一件性价比非常高的事情,尤其是老人,直接免费,相当于享受公益活动。
但是,如果老人在免费乘坐的公交车上,还是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受了伤,那应该怎么办?不会还要人家赔吧?
今天和大家讲的这个案件就是老人在公交车上摔倒最后要求公交公司进行赔付的故事,但老人自己行为不注意反让公交公承担全责的结果也让众多网友对其进行了热议。
82岁老人公交上摔倒,要求公交公司赔付
2021年某一天,刘大妈出门买菜,就坐了一辆公交车。回来的路上,大妈想让自己下车方便一点,当车辆停靠在某一个站点时,她起身,去更加接近下车口的地方坐着。
但此时此刻正值公交车起步离开停靠站。其实这个加速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是没事的,但是由于大妈正在行走过程当中,并没有扶到栏杆,就当场摔的四脚朝天。
老人家摔倒可不是闹着玩的,周围的乘客全都十分紧张,连忙跑过去扶大妈起身。
但他们发现大妈已经扶不起来了,只要一碰她,她就疼得哇哇叫,看来伤势很重。
见此情形也没有人敢对大妈有更多的身体接触,毕竟这种事情搞得不好就会倾家荡产,于是大家帮大妈联系家属送去了医院。
经过医院治疗鉴定过后,得出结论,大妈的左股骨颈骨折,影响行走,符合九级伤残标准。
大妈认为是公交车司机这一脚油门害她摔伤的,公交车公司应该为她进行赔偿,于是她伙同家属去公交车公司索要赔偿。
而公交公司则认为,刘大妈在开车的时候突然换位,其实是她没有尽注意安全的义务,是她对自己不负责任导致的,公交车司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双方僵持不下,选择对簿公堂,而法院最终判公交车公司全责,需要赔付大妈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共计12万。
【以案释法】
此案一出,大伙议论纷纷,这公交车停停走走是一个基本常识,凭什么因为你自己换座位导致受伤重,就可以告公交车有问题?
这个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为何会这样判决呢?我们来进行一一的分析。
一、本案中的大妈在公交车摔成九级伤残,那么公交车到底有什么责任呢?
其实公交车并没有任何的责任,一辆公交车会停停走走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情。
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应该知道坐公交车本就是会停停走走的。
除非这个人智力有缺陷,但如果她有智力缺陷,那她就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她的监护人来监管。
她在没有监护人监督的情况下摔伤了,这个责任应该由她的监护人来负,还需要追究监护人耽误一车人时间的误工费。
在日常的行车过程中本来就有很多的突发状况,司机也不是神,他能够把车开好,不出车祸,就已经完成他的责任了。
在公交车上,坐着的时候坐好,站着的时候抓好扶手,是基本的安全常识。
如果你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抓着扶手维持身体平衡时,扶手突然断了,或者你坐着的时候,凳子突然裂开,导致你摔倒在地上,那你可以说公交车公司没有检查好自己的设备,造成了这个事故,所以公车公司应该负责。
但如果自作主张,在要起步的时候换座位,还摔倒了,别人都没摔,就你一个人摔了,这其实是没有履行好一个乘客注意安全的义务。
这个案子首先它并不存在任何可以评判的法律依据,因为它就是一个民事范畴的意外而已。
刘大妈显然并不是第1次坐公交车,任何的提前告知义务,就对她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了,她本就熟知这一切。
也就是说,如果非得要公交车公司方面承担责任的话,这也只是为了人情上的一种考虑,表面上分担一些责任给他们,让老人家面子过得去,如果判公交车全责的话,必然是一个不理智的选择。
二、本案中公交车司机其实是没有责任的,为何法院会判公交车公司赔偿12万?
对于这个案子,我先后看了很多不同律师写的分析报告,没有任何一个律师认为这个案子是判得合理的。
可能这个法官的个人想法太重,没能理智地看待这件事,仅凭自己的情绪使然,自然而然同情了受伤严重的一方。
对此,我只能说,既然做了法官,就要为民众提供真正客观公平的判罚,而不是任由自己的情绪掌控自己的判断。
如果仅仅是看哪一方可怜,就可以给予哪一方更多的利益的话,那么世界的秩序就会被打乱,大家都认为谁弱谁有理的话,法律的效力也就没有多大用处了。
结语
法治的进化过程中本就是充满争议的,如果说一个案件可以让这么多律师都觉得判罚不合理,那证明这个案件真的就是判罚不合理。
如果本案中的公交车公司不服法院判决进行上诉的话,相信随着上诉,进入更高级别的法院,会有更加经验老道的法官进行审判,并且会还公交车公司一个公道。
比如可以判司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拥有一部分的责任,这个也是合理的,出于人道主义,但也至多是次要责任、小部分责任,赔偿的金额也至少得降低到现有的1/5以下。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