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老人摔倒
 扶?
 还是不扶?
 近日
 曲靖市公安局
 麒麟分局建宁派出所民警
 用行动交出了自己的答卷
 
 
 2月17日14时许
 一位老人在曲靖火车站附近摔倒
 “受伤了吗?”
 “没有”
 “能起来吗?”
 “起不来!”
 民警赶到现场
 经简单交流
 发现老人意识清醒
 但躺在地上起不来
 
 
 
 民警随即将老人扶到附近岗亭处休息
 并根据老人提供的信息
 联系老人亲属来到现场将其接回
 经了解
 常住曲靖的皮大爷
 当天准备独自回湖北老家
 因腿脚不利索
 走路时不慎摔倒
 幸好一位热心群众看到后及时报警
 
 
 蜀黍有话说
 
 关爱老人一直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遇到类似情况,勇于“扶”、大胆“扶”、放心“扶”,相关法律是保护救助人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云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