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在家门口摔倒,竟状告司机没将他送回家_广州日报大洋

2022-04-20 信安智囊 99

“是你载我过去的,但却没有载我回来,你要为我摔倒了负责!”一名八旬老人在家门口摔倒后,竟然将一名司机告上了法院,理由是司机当时送他去朋友家看房,但在他看完房后,却没有开车将他送回去,导致他步行回家,劳累过度进而在家门口摔倒,要求司机赔偿24万余元。

对于老人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近日,广东五华法院龙村法庭审结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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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八旬老人摔倒后将同村司机告上法庭

2021年3月18日8点40分,八旬老人刘伯坐上同村人阿杰的摩托车先去到村委,后来到同村人阿亮的房屋处看房子。约9点20分时,刘伯从阿亮房屋处开始步行回家,然而,在回到自家门口阶梯时由于一个步阶(约20厘米高)上不去导致摔倒,之后,刘伯送医治疗花费了11万余元。

刘伯认为,阿杰载他外出后却没有送其回家,导致他只能步行回家,因劳累过度在家门口摔倒,故诉至法庭要求阿杰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4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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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刘伯摔倒与阿杰行为二者间无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伯诉请要求阿杰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前提是阿杰对刘伯摔倒有过错侵权行为,或是有法律规定应负责任情形。然而,在本案中,刘伯是在自家门口阶梯由于一个步阶较高上不去从而导致摔倒,并非因阿杰的侵权行为所致。

结合路程、刘伯身体状况及日常生活习性来看,阿杰没有护送刘伯回家这一行为并没有给刘伯创设或增加新的危险,因此不应对阿杰作更多义务性要求。

法院指出,刘伯作为老年人,摔倒受伤固然让人心疼,但法律应该旗帜鲜明,明断是非,而不能搞“和稀泥”式的判决。

刘伯受伤与阿杰的行为二者间并无因果关系,即不应以阿杰未护送刘伯回家为由认定阿杰对刘伯的受伤具有过错,故依法判决驳回刘伯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刘伯不服提起上诉,本案经梅州市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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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拒绝“和稀泥"

经办法官指出,当今社会,在“谁弱谁有理”心态的驱使下,讹诈的现象也层出不穷,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讹成功了得到一笔钱,失败了也没有损失,这就导致形成了人人自危、人人冷漠的社会风气。

去帮人后,要么被讹,要么得到一句感谢(很少能得到物质奖励),权衡之下,不少人便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即使明知可能出现被讹的情况,仍有不少人忍受着被冤枉的委屈坚持做好事。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我们不能“让坏人得逞,让好人流泪”。本案不能说原告是“讹”被告,原告“飞来横祸”,为此花费了不少费用,故诉请要求可能存在侵权行为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站在情理的角度是情有可原。

但法院裁判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拒绝“和稀泥”,不以主观意志作为裁判的主要依据,必须坚持民事诉讼中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侵权行为,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否则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认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朱文斌、陈美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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