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老人自己摔倒的,有视频为证,网友们给我评评理!”近日,湖南衡阳,一对夫妻好心扶起一86岁老人后,被老人儿媳上门质问“你没事扶她干嘛?,并被索要赔偿!(来源:广州交通电台)
事情是这样,黄先生与妻子经营一家摩托车专卖店。4月12日,黄先生的店门口走过一位步履蹒跚的86岁老人。这位老人突然自己摔倒后,黄先生出于好心,立即上前将老人扶起,黄先生的妻子见状也赶紧从店里拿出一张凳子,给老人坐下休息。
可让黄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后老人的二媳妇突然找上门声称,老人在黄先生店门口摔倒后,掉了一颗牙,因此黄先生需要赔偿。黄先生非常委屈地说,是老人自己摔倒的,他只是出于好心去扶老人,老人受伤与他没有关系,并准备拿监控视频给老人二媳妇查看。
可是对方却说我不看视频,反正人是在你店门口摔倒的,你这里不能停车,而且,你没事扶她干嘛?因此黄先生必须赔偿。
最后,黄先生万般无奈之下,把事发监控视频发到网上,希望网友们给他评评理。
其实从老人二媳妇说“我不看视频”来分析,其大概率是已经从老人口中得知,确实是老人自己摔倒,而黄先生夫妇也确实是出于好心,将摔倒的老人扶起来并搬出凳子,让人老人休息的。如果从这一点来看,不仅黄先生不仅没错,还值得我们学习、点赞!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黄先生在公共道路上摆放摩托车经营,确实违法了。
根据《城市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道路、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或者其他设施。
那么黄先生占道经营的行为,需对老人摔倒负责么?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停放、堆放妨碍通行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视频来看,老人确实因为摩托车挡住了人行道的通行,致使老人只能从人行道与马路边上行走,老人正是因此而不小心拌到人行道与马路之间的台阶而摔倒的。因此从这里来看,黄先生的占道经营,确实具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客观地说,老人个人也应负有注意义务,所以其个人也需要对此负一定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该规定还明确指出“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人行道的管理者如何不能证明,其之前对黄先生的占道经营行为,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的话,老人家属与黄先生打起官司并将人行道的管理者也列为被告的话,人行道的管理者也应当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有网友说,老人二媳妇是受了“谁伤谁有理”的观念所影响,因此想从过程中找到黄先生具有其他方面的过错,并希望能够以此获得一笔赔偿金而已。但其孰不知其的行为,不仅寒了黄先生的心,还可能导致其他好心人,以后再也不敢扶摔倒老人的结果发生。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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