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市,81岁老人朱某在小区遛弯,在小区摔成十级伤残,要求赔偿16万余元。第一时间,朱某找到物业公司协商,物业主张朱某是自己摔倒的,应该自己承担后果,法院这样判了。
2020年2月,黑龙江大雪纷飞,牡丹江市的各个小区都在开始清扫积雪。冬天没去过北方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南方的雪下了很容易就融化了,但北方的雪因为温度低,不容易融化。路上的雪,大家踩过后,会形成硬硬的冰块,后面的人就好像走在冰面上,很容易摔倒。
81岁的朱某所在的小区,在大雪过后,没有及时清扫公共通道上的积雪。雪过天晴,升温了,通道上雪被过往的行人来回踩踏,最后形成了冰面,很滑。
朱某年纪大,平时就喜欢下楼溜溜弯,活动一下筋骨。不好,走了没多一会,脚下一滑,整个人i就摔倒了。
朱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治疗了二十多天才出院回家,经司法鉴定,伤残达到十级。
之后,朱某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讨要说法。但是,一直都没有结果。2021年9月,朱某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时朱某作为小区业主,按时缴纳了物业费,双方之间还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下雪后,及时清理公共通道上的积雪并且采取防滑措施,是物业公司的法定和约定义务。
物业公司在下雪后,没有及时清理公共通道积雪,最后形成冰面,小区业主摔倒的可能性和风险点增加了。因此,法院认为,朱某摔倒,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最后确定承担80%的民事责任。
同时,朱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纪这么大,本应预判到雪后散步很危险,就算要出去,也有义务自我保护,这就存在主观过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确定承担20%的民事责任。
又因为物业公司投保了物业责任险,所以最后由保险公司对朱某进行赔偿。按照物业公司承担的80%的责任比例,赔偿了朱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
下雪天,小区物业应该在雪后第一时间清扫积雪,力求于达到无积冰、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有条件的可以铺上稻草垫子,方便业主出行。同时,也应该在业主群里,提醒大家小心出行。小区业主在雪天出行时,也要提高警惕,穿防滑鞋,减速慢行,老人小孩出行,要有人陪同。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案件来源:牡丹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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