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摔倒在地的老人,扶不扶?
我们从小被教育要做好人好事,尊老爱幼是美德,然而随着一桩桩好心扶老人反被讹事件的发生,人们面对摔倒在地的老人,沉默了,谁也不知道扶起老人后老人会不会马上变脸,老人的家人是不是会趾高气扬索要赔偿?
就连北大的副校长都要做两种假设: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可见这股“邪风”,实在是害人不浅。
2015年,安徽某中学的初三学生小何在去上早自习的途中,碰到了摔倒在地的老人,老人躺在地上哀嚎不断,小何看到她的鼻子都流出了血,便没有冷漠离开,上前扶起了老人,当时的小何只是出于好心,根本没有多想,可哪成想老人被扶起后竟抓住她的手,大声说道:小何骑车把她撞倒了。
紧接着一名中年妇女冲了过来,当即呵斥了小何,并且让她赔钱,事情突然反转,小何才16岁,在原地不知所措,她试图解释,可中年妇女却不听她讲,一口认定就是小何撞倒了老人,小何的身边紧挨着一辆电动车。
由于这边的动静不小,周围很快围满了围观群众,人们看到了小何的电动车,又看到老人和中年妇女说得有鼻子有眼,便也认为老人是小何撞倒的。好在小何的同学路过了这边,虽然不知具体情况,但还是帮忙联系了小何的母亲,小何妈妈便放下了手上的活,连忙赶了过去。
对方确实咄咄逼人,小何在看到母亲后眼泪便流了下来,小何妈妈勉强定住了心神,认为与对方闹肯定是不会有一个结果,而且小何马上就要中考了,正处于关键时间,不能让女儿受此影响,所以小何妈妈当即表示,先把老人送去医院接受检查,又安抚了自己的女儿,让她别担心,上课要紧。
小何妈妈陪着老人去了医院。从始至终,老人及其家人的态度都是不善的,老人被检查出右腿骨折后,就让小何妈妈赔偿医疗费,可小何妈妈出门时着急,也不知道事情有这么严重,身边没带够钱,便想回去取点,但老人及其家人却认为小何妈妈要赖账,不肯放人走,还是一旁的人都看不下去了,老人及其家人的行为才有所收敛,让小何妈妈留下地址和电话,才同意小何妈妈回家取钱。
小何妈妈因此垫付了一万元医疗费,但事实是小何并没有撞倒老人,这显示是讹人,小何妈妈得知事情的真相后,自然是愤怒的,也就不愿再给赔偿,哪成想对方不依不饶,老人的子女还找来了几个大汉砸小何家的房门,威胁道:不拿钱就养老人和老伴。
家里面就只有母女俩,可吓得不轻,小何妈妈便联系了在外打工的丈夫,小何父亲得知事情后一边往回赶,一边又报了警。好在事发地有视频监控,能够证明老人摔倒时小何没有骑车,也没有与老人发生碰撞。
附近的早餐摊主还反映了,老人是有目的碰瓷,几乎每个月都要在这里“摔倒”几次。小何不知情,看到老人摔倒,便好心扶了起来,结果就被讹上了,而这一次,老人也确实摔得不轻。
既然不是小何撞的,也就没有小何赔偿的道理,老人及其子女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因此老人一家被带到了派出所,受到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讹人严重点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该案还反映出了有什么样的老人,就有什么样的家人,老人一开始的目的就不善,老人的家人是否知情?不得而知,但老人的家人在不知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就恶语相向,态度恶劣,甚至找人砸门,通过无赖的做法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做法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即使不构成犯罪,老人及其家人的行为也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老人及其家人自然是不想坐牢也不想被拘留,了解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积极返还了小何妈妈1万元钱,获得了小何一家的原谅,另外,小何一家还捐出了1000元帮助老人治疗,以德报怨的做法与老人一家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该事件中可能存在误会,老人老眼昏花把好心扶她的人当成了撞她的人,既然事情真相大白,两家便达成了和解。但如果老人是“专业碰瓷”,其家人明知老人的做法不对却还助长不良作风,那么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弘扬社会正能量,树立正确价值观,才能构建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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