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潘锡珩
实习生 李紫茵
小区内,燃气公司开挖道路进行施工,86岁的太婆不慎摔倒在开挖的沟槽旁。送到医院后发现骨折,手术等费用花去两三万元。太婆家属认为,施工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施工方认为,此事另有原因,不愿单独负责。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极目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老人摔倒在小区内的燃气施工现场
近日,家住武汉市青山区25街坊的周女士打进极目新闻热线,称她年过八旬的老母亲去年12月在小区内的一处施工工地摔成骨折,她感觉施工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对方却一直不理不睬,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周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3日。当时小区内正在进行燃气隐患的整改施工,路面多处开挖了沟槽。当天下午,小区内路面突然有一大片渍水,86岁的母亲在经过这段渍水路面时,不慎一个踉跄踩在旁边的沟槽里,然后歪倒在积水中。送到医院发现股骨骨折,在医院手术住院两周多时间,出院后至今依然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已花去医药费、护理费等两三万元。
“渍水路段放着几块地砖,行人踩在上面过路可以避免弄湿鞋。旁边的沟槽是天然气施工挖开的,还没有回填好,坑坑洼洼的,如果是平路,我母亲也不至于一脚踏空摔倒。”周女士说,“我觉得施工方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对方不理不睬,我们不知道该找谁。”
3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施工已经全部结束,开挖的沟槽已经用水泥回填完毕。周女士当时拍摄的视频显示,施工现场的沟槽旁,并没有安全提示和保护措施。
公示牌上显示,该项目为青山区红钢城25街坊燃气隐患整治工程,建设单位为武钢华润燃气(武汉)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长江现代安居公用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方称怕被“讹”不敢上门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施工现场的一位潘姓负责人。潘先生告诉记者,该工程是民生工程,相关手续完备。事情发生后,他们也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了情况。
潘先生解释:“我们对沟槽回填了软土,但因为整个工程没完工,后期还涉及到通气试压,如果发现问题还需要施工,只有等到这些工序全部完成,我们才会填好,铺平。”
武钢华润燃气(武汉)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该项目的肖先生认为,老人摔倒主要是因为路上有渍水,如果没有渍水,老人也不会涉险走到路边的沟槽附近。
事发时是晴天,路上怎么会有积水呢?25街坊所在的新桥社区工作人员透露,监控显示,事发前有穿着施工背心的人员擅自打开了消防栓取水,随后造成了消防水大量外泄。“这位施工人员疑似来自小区外的另一个工地,但这个工地处于我们社区网格范围以外,我们并没有联系方式。事发后我们曾派人在工地沿线寻找公示牌,但没有找到。”
小区外的施工工地属于冶金街道,连日来,记者也尝试通过冶金街道办等渠道查询当时施工方的联系方式,未果。
新桥社区还表示,老人出院后,他们也联系了燃气施工方和老人家属到社区座谈协商,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施工方表示,“我们觉得事情主要责任不在我们,所以我们后来也不敢贸然再登门跟当事人沟通,怕被对方讹上。”
律师表示老人和施工方都有责任
事情的责任究竟应该怎样划分?极目新闻记者咨询了多位法律人士。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杨旸律师表示,天然气施工方和打开消防栓的施工方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天然气施工方未在施工区域放置安全标识,打开消防栓施工方导致道路湿滑且未做处理,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对老人构成侵权,老人可要求天然气施工方和打开消防栓的施工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应能够对危险做出一定的预判,老人的摔倒,自身行为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也认为,这起事件中,摔倒的老人、燃气施工方、造成积水的施工方,三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老人理应对自身身体状况和通过积水路段可能存在的危险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对涉险通过造成的伤害,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两家施工方,共同承担四成左右的次要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所判决的差异也是比较大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位律师表示,打开消防栓的施工方目前虽然暂未找到,但不影响三方责任划分。如果三方对责任划分争议较大,建议走诉讼途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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