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从楼梯上摔下来死了,物业必须要为此负责。”湖北武汉,詹先生的70多岁老母亲走到消防楼梯处,不小心滚落了下去,一个小时后才被人发现。由于耽误的时间太久,詹先生的老母亲未能抢救过来。
老母亲死了,詹先生悲痛万分。等料理完母亲的后事,詹先生找到物业,责怪他们未尽到注意义务,让自己的母亲在楼道里躺了1个小时。因此,詹先生要求物业赔偿。
物业觉得詹先生是在无理取闹,自己没有看管好老母亲,现在居然要物业赔偿。那是不是只要在小区内有人摔死了,都要物业来赔偿?于是物业拒绝了詹先生的赔偿请求。
无奈,詹先生找到头条帮忙的记者求助。可是即便面对记者,物业仍拒绝谈赔偿的事。目前,双方并未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詹先生的母亲摔死了,确实令人痛心,但物业是否有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分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进行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维护小区内的基本秩序,合理的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也就是说,物业是有义务保障小区内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并且在业主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帮助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做好协助工作。
本案中,詹先生认为楼道内有监控,自己的母亲摔倒的位置正好能通过监控看到,而物业并未看到,这就是失职,应当赔偿。
可物业认为,他们确实有人24小时值守,但小区监控覆盖范围大,光电梯就有80多个,还有楼道的监控,以及路面的一些监控,大大小小上百个监控,而且每个监控的画面很小,看不到也是正常的。
而且物业在接到业主求助后,立即拨打了120对詹先生的母亲进行了救助,并非什么事都没做。
从詹先生和物业一方各自的理由来看,我认为物业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大头应该在詹先生的母亲以及詹先生身上。
首先,詹先生的母亲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楼道较窄,而且很抖。此时就更应该注意下楼的速度,以及扶助旁边的扶手。
其次,《民法典》中规定了,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也就是说,詹先生应当对70多岁的老母亲,尽到照顾陪伴的义务。可是事发时,詹先生并未在场。而且事发一个小时内,詹先生也未出现,自己的责任也很大。
第三,物业的监控多,并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如果监控多了,可以多安排人员进行查看。
因此,我认为物业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最后,人的年纪大了,腿脚不太灵便,这上下楼梯容易出现摔倒的风险,作为子女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个情况。如果自己没有时间照顾老人,那可以请个保姆照顾,或者给老人安排一个电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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