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日上午8点左右,四川自贡市一位76岁的徐爷爷出门活动,他独自拄着拐杖,走到一个拐弯处突然摔倒在地起不来了。
过路的人想上前扶他,又怕担责任,好几个路人都摇摇头走了。
这时,53岁的余女士走了过来,她看到老人在地上躺着,就急忙跑过去扶徐爷爷起来。
哪知道徐爷爷身高体肥,余女士用了好大劲才扶起来,可是老人因站立不稳,突然一个趔趄向余女士倒去。
余女士咬着牙支撑徐爷爷不再倒地,这时徐爷爷的家人来到,将老人搀扶回去,而余女士却感到腰背疼痛得站不起来了。
余女士被人们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胸7椎体压缩骨折。之后,余女士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那么,这个事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我认为,首先,余女士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老人被摔倒,在无人搀扶的情况下,53岁的余女士不顾个人安危,主动上前救助,这种行为应该得到肯定和弘扬。
其二,从法律层面上讲,余女士对于徐爷爷不具有任何约定或法律义务,她可以不去救助,她在救助过程中自身遭受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理应由受益方徐爷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余女士将徐爷爷起诉至法院,索赔8.9万余元损失。
近日,四川自贡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给出了答案。法院判决老人补偿余女士4.5万元。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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