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潮汕环线中队民警钟雄和辅警方浩烽、洪煜鑫下班途经黄河庐山路口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倒地,后座搭载的白发老人也跟着摔下,3人立即下车了解情况。
经询问,民警得知电动车驾驶人是受伤老人的女儿,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不小心摔倒,所幸戴了头盔没有受伤,却导致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父亲脸部多处受伤,鲜血直流。随后,民警、辅警用纸巾为老人擦拭伤口,并驾驶警车护送老人到就近医院治疗。
钟雄对两名驾乘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同时叮嘱女子要劝导父亲日常出行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告诫老人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而罔顾交通法规,若酿成事故,后果不可挽回。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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