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彭宇案,好心扶摔倒老人送医却被告,但真相到底是什么?_腾讯新

2022-01-02 信安智囊 373

如今,当看到大街之上有人摔倒之时,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很多人应该都会避而远之,因为众人都在感慨,这是一个“扶不起”的时代。

关于扶不扶的问题其实在长久以来已经引发了诸多讨论,但讨论的结果却往往都是不了了之,最终又平寂了下去。同时,在网络之上,很多人抱着正义之心来批判这个时代少了一些仁爱之心,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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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提出,造成如今中国街头道德滑坡的直接原因,与2006年的“彭宇案”有着很大的关系,这个事件不管在当时还是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引起了人们的反思,尤其是其中的人生百态让人们看到了人间真实。

“彭宇案”事件再回顾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和往常一样,众人行色匆匆,在大城市之中麻木地完成着自己一天的任务,但谁也没有想到,今天却会有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案件发生。

在上午9点30分左右的时候,83路公交车到达了水西门广场站。当时有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而彭宇在第一辆车上,当车进站之时,后门打开,他第一个从车上走了下来。这个时候,66岁的老人徐寿兰拎着保温群,为了能够及时赶上公交车,她的脚步稍微有些轻狂,想要去赶紧搭乘第二辆83路公交车。当她走到彭宇下的那辆车的后门位置时,却突然跌倒。一时之间,众人也慌乱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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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老太太是怎样跌倒的,没有人能够给出有力的证据,而且当时人们都行色匆匆,当时事件发生的具体经过,根本就没有看见。当老太太倒下的第一时间,彭宇就上前救助。此案唯一的目击证人陈老先生在案发时参与了部分救助,据称当时他也没有看到徐老太当时如何倒地,只是在他看到彭宇上前帮忙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左右。

上前帮忙的彭宇赶忙将徐寿兰老人送往了医院,希望不会错过有效的治疗时间。医院给出的结果是徐寿兰股骨颈骨骨折,需要进行人造骨头置换手术。

当诊断结果出来之后,徐寿兰包括她的儿女们都向彭宇表示索赔医疗费,因为他们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老太太,撞人就要负责。但彭宇自然不会就这样妥协,在他看来自己是救人的一方,怎么还需要赔偿呢?在诸多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徐寿兰及其家人向鼓楼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彭宇对自己进行赔付。

法庭之上的彭宇坚称自己没有撞到老太太,自己只是看到有人倒下,本着好人的心态,上前热心帮忙,自己是被诬陷的。

彭宇案经过几次审理,一直都有一个很关键的争议,就是彭宇到底有没有撞到老人,因为当时没有先进的监控设备以及目击证人也没有看到相撞发生时的经过,所以根本难以草草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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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案件审理的发展,媒体对此也进行了关注曝光,迅速成为网络之上人们热议的话题,很多人表示相信彭宇,并感叹现在好人真的不好做,以后再碰到这样类似的情况一定不会上前救助。当然也有一些人认为这个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其实并不是很多,彭宇有可能确实撞到了老人,只是当时他没有反应过来,而老人本就身体重心不稳,稍稍不注意被碰到是很有可能的。随着媒体和网友的热议,该案件很快在全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案件的审理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索赔金额包括医药费、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

法院接收到案件之后,便开始了审理的过程。这场诉讼一共进行了3次庭审,分别是2007年的4月、6月、7月。

即使从最早的4月份庭审算起,距离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7个月的时间,原有的线索自然很难保存,案件发生地因为是公交站必然受到了破坏,还有即使看见了事件发生的人,也会有一些模糊的记忆。这场案件审理之前,其实就已经表明了彭宇在审理过程中不会占有任何优势。

而事实也确实是这样,在4月、6月的庭审过程中,彭宇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撞到老人,但老人受伤却是事实,所以在庭审之中,彭宇不断落入了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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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庭审完成之后,彭宇依旧看不到有任何翻身的机会。所以他联系到了一位论坛的版主,希望通过网络的渠道为自己辩白,表示自己因为做好事却被诬告,希望有媒体和更多人关注到这件事情,也能为自己在第3次庭审之中赢得翻盘的机会。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对这次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但双方都不服判决,徐寿兰自然是因为钱没有达到预期,甚至于连自己医疗费都满足不了,而彭宇是觉着自己没有撞人,却要承担一笔巨额费用。要知道2006年的4.5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可能是一年或者几年的收入。

因此,彭宇对这次案件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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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让人们想不到的是,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之前,彭宇与徐寿兰却达成了庭前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但双方约定之中有一条让人们颇为关注就是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之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

至此,案件告终。但社会之上的舆论影响并未就此终结。并且双方为何会在二审之前达成和解,这中间又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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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形形色色的报道

在当时,媒体将彭宇进行了一定的“人设”预定,也就是说与法院认定的相撞事实不同,媒体将其打造成“好人蒙冤”的角色,毕竟“撞人该赔”的现实在追求新颖的媒体面前不会引起人们的热议。

同时,让人们对这起案件引发不满的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法官说出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让人们对此颇为质疑。案件审理过程中,这样的论断是否合理,既然断案需要证据,那为何又从主观能动性出发,对此进行一些不合理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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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的宣传之下,“彭宇案”在一审期间以及一审之后,相关人员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当时的法官受到质疑。至于徐寿兰老人因为身体不便,在家中养病,但不知道电话号是如何被爆出,每天都会接收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还有一些记者蹲守在她的家门口,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到了她的面前。

网络舆论的压力也确实让这位老人感受到了。

至于为何双方会在第二次庭审之前达成和解,其中的原因必然与网络媒体的影响有着关系。但是事实真的就会这样决定吗?

“彭宇案”迟来的真相

在彭宇案第一次庭审过程,不管是媒体也好,还是网络之上的众人也罢,其实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扶老人”的说法是在第二次庭审之时才提出的,也就是说在第一次庭审之时,彭宇并没有相关说法。但是,当时的媒体却在忙着炒作“扶老人被讹”的话题,根本没有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关注,甚至于连彭宇改口的问题都只字未提。

“彭宇案”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

在接受到彭宇上诉之后,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也就是说在案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案件处理过程中,是认定了两人相撞的事实的,而且这些根据当地警方提出,在当时口供之时,彭宇是承认两人相撞的,但是因为不慎口供遗失。也就是说,在一审判决之前的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彭宇改口“扶老人”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而彭宇也是抓住了机会,给自己转变了身份角色。

在多年之后,也许是心理上过意不去,也许是看到了事件影响过大,彭宇亲口承认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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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至此定案。

结语

在一审判决中,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

也正是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而在媒体的迅速夸大传播之下,彭宇案迅速成为影响巨大的社会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反响。

归根结底,尽管一审判决中给出了是符合事实的断定,但是因为审判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反而让社会伤口撕裂,引起了更多的热议,尤其是“扶不扶”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道德性的话题,这个过程中其实很难有诸多的定义。不管是“彭宇案”,还是之后的“吴伟青”案,不管是真扶人还是真撞人也罢,都给了我们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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