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现在的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很多的老人也有自己的生活,但是却与这个时代有些脱节。而且很多公共设施设备对老人也并不友好,尤其是很多智能设备,别说老人了,五六十岁的中年人也不得要领!而最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被告就是一对儿八旬老人,他们在地铁5号线宋家庄站内乘滚梯摔倒受伤,但却变成了被告。
事情还要从今年6月份说起,当时80多岁的申先生和老伴打算从地铁站出去,在乘坐滚梯时,申先生拎着一大桶的矿泉水。可能是担心老伴儿上电梯不方便,于是他拎着水转身想要照看老伴。但因为水太重,他也重心不稳,在转身时不慎摔倒,同时也将身后的老伴一同带倒,两人在电梯上翻滚了起来。
而此时正巧还有一位乘客就站在两位老人的身后,被两位摔倒的老人正好砸到腿部,结果也倒了下来,还好后面这位乘客是中年人,反应还算敏捷,赶紧爬起来退下了电梯。而直到10多秒钟后,电梯紧急停止,两位在滚梯上站不起来的老人才得以被地铁站内的工作人员救助。
经过工作人员检查,两位老人伤势并无大碍,而被连累的那位女乘客姓石,今年50多岁,她说自己的膝盖撞到了电梯上很疼,估计是受伤了。虽然石女士被连累,但当时也没有怪申先生夫妇俩。不过这两位老人却把责任推到了电梯运行太快上,而石女士准备自行去就医,想让申先生夫妇俩先行赔偿,却被申先生夫妇拒绝了。
随后石女士自己前往医院就医并支付了医药费,经过医院诊断,石女士膝关节、踝关节扭伤,伤势不算很严重。不过觉得自己是被申先生夫妇俩连累,这对儿老夫妻却没有任何表示,拒绝对她进行赔偿,石女士这才一怒之下将申先生夫妇俩告上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一共3万余元。
而申先生夫妇俩成为了被告后,又申请将地铁的管理公司追加为被告,庭上申先生的子女代替父母出庭,他们表示两位老人年龄较大,摔倒本身就是意外。而且通过现场的监控,不能证明是老人碰到石女士导致其摔倒。在申先生子女看来,是石女士为了躲避摔倒的申先生夫妇,自己后退时摔倒受伤,所以他们主张申先生夫妇无责!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表示,监控录像中很清晰,就是两位老人碰倒了石女士,这点毋庸置疑。而原告对于被追加的被告地铁运营公司,也提出对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反映速度太慢,电梯制动不及时,也是事故发生、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所以双方均应对原告石女士进行赔偿,而石女士和解意愿强烈,三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但是申先生一方拒绝了和解的请求,而地铁方面则表示,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第一,事发时电梯运营并无异常,且在10秒钟内进行了制动符合标准。第二,上下扶梯的周边都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广播提示,申先生突然转身摔倒才是事故的真正原因。第三北京地铁作为公益性场所,承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随意扩大义务范围。
最终,由于申先生一方和地铁方面均拒绝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我们也将对此案持续关注。这里大家需要看到两个点,一是八旬夫妇出行,确实需要更加注意安全,其实并不应该让类似的老人单独出行,这里面风险很大,做子女的需要反思。其次,老夫妇摔倒殃及路人,照理应该赔偿,如果早点赔偿医药费,可能就没有后面的对簿公堂,所以大家还是要与人为善。当然索要合理赔偿应当应分,狮子大开口大可不必,大家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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