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非常宝贵,轻易放弃生命既是对自己的不爱惜,也是对家人的不负责。
可2014年时,广东河源东源县漳溪乡一名男子被发现自杀后,却无人用这些话议论他,大家对他的态度除了同情还是同情,与此同时,也有人因为他的死受到了指责。
因为男子的死是一桩疑扶老人被讹而酿成的悲剧。
男子名叫吴伟青,2014年元旦过后第二天,东源县漳溪乡的一个村民在水塘中意外发现了他漂浮的尸体。
村民赶紧叫其他人过来帮着打捞,吴伟青的亲属收到消息赶来后哭得悲痛欲绝,尤其是吴伟青的妻女,要知道吴伟青可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这一走,对母女俩而言无异于天都塌了半边。
也有人怀疑吴伟青不是自尽,是遭遇了什么不测,但警方赶来调查后确定了吴伟青系自杀身亡。
岸边遗留了很多烟头,还有吴伟青生前从来舍不得吃的一种饼干的包装,这意味着吴伟青选择走绝路之前,在塘边待了好一段时间,转了无数个念头,最后仍是放弃了生命,这个村民们心中的大好人,为何要这么做?
2013年12月31日中午,对吴伟青而言是命运的转折点。这天是他领工资的日子,骑着摩托车在路上行驶的吴伟青心情非常愉快,可就在摩托车行至漳溪镇中联街下路段时出现了意外。
他一眼瞧见前方有位同向而行的老人在路上慢慢走,吴伟青准备上坡,鸣了一下喇叭之后便从老人右边过去。
为了避让老人,吴伟青特意和他隔开了70多公分距离,摩托车还因此压到了路边杂草。
可没想到就在他从老人身边驶过二三十米后,身后的老人忽然叫了一声,吴伟青听到这声音奇怪怎么了,转头一看,只见老人已经倒在路上,好像是摔着了,嘴里不住地“哎哟哎哟”。
吴伟青平时就是个热情善良的人,村民们有什么困难他也习惯帮忙,见老人摔倒了,吴伟青没有多想,赶忙停车跑回去将他小心翼翼扶坐起来。
谁知摔倒的老人周大爷睁开眼睛看到他在眼前,便说是他撞了自己,吴伟青愣住了,他表示自己只是开车经过而已,哪里撞了人?
还没等两人把这个事情辨清楚,已经有路边的住户听到了动静,围过来看情况。
见吴伟青和周大爷说法不同,一问又没有谁见到事发的经过,便有人劝吴伟青说不管有没有撞人,先把老人送去救治,吴伟青想想也是这个理,他不再和周大爷争撞没撞的问题,把他送到医院。
经医院诊断,周大爷确实是摔出了些问题,右股骨颈骨折需要住院观察治疗一段时间看恢复情况。
吴伟青一看周家人还没赶来,便掏了三百多块出来给老人垫先期部分医药费,没想到周家家属赶来后,却把他垫医药费的行为认定为他撞了周大爷的证据:“不是你撞的,你垫什么医药费?”
与此同时,躺在病床上的周大爷也说是吴伟青撞了自己,吴伟青一张嘴难敌众口,只好请事发现场路边住户之一周某来为自己解释。
周某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校长,说话比较有分量,他确实在吴伟青和周大爷争执后便第一时间过去看,但由于他没有看到周大爷摔倒时的情形,也不好说假话,只能从旁调解。
而周大爷的家属见没有人证,更坚定了吴伟青就是撞人者,吴伟青没办法,只好把刚领的三千块钱工资都拿出来,算是先给周大爷出点医药费,尽管他内心并不觉得自己需要担责。
事情到这里也只有找警方介入才能还原真相,为了配合调查吴伟青跑交警队跑了几趟,就是想还自己一个清白。
不过调查清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那几天时间里吴伟青感觉自己很累,而心累更胜过身体的累,虽然妻子劝他说就当这个月工资丢了不要了,以后好好过日子就行。
但随后发生的事,却让吴伟青感觉没了过日子希望,因为周大爷的家属一个电话打过来,竟要向他索赔20万元。
事实上,根据医院诊断结果,周大爷的骨折情况是重力跌坐导致,交警也没有在吴伟青摩托车上检查到任何碰撞刮擦的明显痕迹,虽然第一现场无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但周家人一口咬定吴伟青撞了人,也是证据不足。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如果他们认为吴伟青撞倒周大爷侵害其健康权要索赔,那上了法庭也是要靠证据说话;
因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除非出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让人诧异的是,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吴伟奇撞了周大爷时,周家家属立马改了说法称是吴伟青开车经过周大爷身边时鸣笛,才吓得老人摔伤。
从这里就能看出周大爷的家属并不在乎事情真相,只在乎钱能不能到位,所以一个版本不成立,就立刻有了第二版本。
原《侵权责任法》和现行《民法典》都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那么吴伟青鸣笛有错吗?
其实,只要事发的路段没有被设为禁鸣区,那吴伟青鸣喇叭就只是单纯提醒路人注意,不存在违法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吴伟青在配合交警调查时承认了自己鸣喇叭,但,他鸣喇叭和周大爷摔倒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有的话具体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怎么来,都需要司法部分认定,没有周家人怎么说就怎么算的道理。
也许是害怕那20万赔偿,也许是因为周家人的催逼精神崩溃,2014年1月2日上午吴伟青接到要他当天去交警中队协助调查的电话之后,答应下来,随后却并没出现。
他给自己亲友分别打了电话,说自己真的很冤枉,又问了厂里的同事:“摁喇叭吓倒人需要负什么责任?”
没有人发现吴伟青当时已经心存死志,所以当吴伟青的尸体从水塘中被打捞出来,亲友都是猝不及防。
他以自杀方式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件事被深圳一个70多岁的爱心人士从报道中得知后,爱心人士专门赶去河源医院告诉了周大爷吴伟青的死讯,又问周,当时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
得知吴伟青为此自杀,周大爷脸上出现了惭愧的神情,他说自己没有想到会闹成这样,吴伟青确实没有撞他,是他自己摔倒,吴伟青好心把他送到医院。
那,周大爷为什么要诬蔑他?“家里穷,我摔成了骨折,想让他给我看病。”这段对话被爱心人士悄悄录音,随后提供给警方,周家人因此遭到了指责,但面对证据周大爷和其家属却坚决不承认了。
如果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吴伟青是因为周家人催这20万去自杀,吴家家属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赔诉讼,只是两边的证据都不全,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吴伟青的经历毫无疑问是悲剧。值得庆幸的是,在现实案例推动下,立法也越来越进步,现在《民法典》中就有保护见义勇为的条款: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吴伟青的结局让人叹息,无理索赔的周大爷一家则令人愤怒。像这样的案例,如果是因他们故意敲诈勒索导致吴伟青自尽,那他们也不能逃避责任。
这样的悲剧不能再出现,法律不保护讹人一方,不承认谁闹谁有理,一切讲证据,现在的立法和随处可见的监控也是为好心人见义勇为而护航,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良好风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让“死者为大”、“伤者为大”、“闹即是理”得不到支持,堵住其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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