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吴俊东好心扶摔倒老人反被讹钱,法院判处其赔偿7万|吴俊东|法院|举证|赔偿_手机网易

2021-12-22 信安智囊 455

在《礼记》中关于天下大道的畅想之中就有这么一句

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倡导一个人将自己的爱惠及他人,变成一种博爱。其实也就是在强调一种乐于助人的精神,随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加大,我们周边的好人好事出现的频率也是越来越多,这种精神值得嘉奖和鼓励。

但是在这种势头之下,也同时衍生出来了一部分负面新闻,使得人们不得不去思考一个问题:

当助人为乐需要代价,甚至面对威胁冤枉,你还愿不愿意选择去帮助他?

今天要讲的这个案子,就是关于帮助者和被帮助者之间的纠纷。

一场好心反被讹

2010

年的

11

月,在浙江金华的一条道路上发生了一场小型事故,在这场事故之中,电动车上的两名共乘的老人,突然翻车双双摔倒在地,因为看着年纪也比较大了,两名老人一下子想要起来,却一时也起不来,只能坐在地上。

这时,本在两名老人车后面行驶的吴某看见老人的窘况,赶紧停下自己的三轮车,将老人送往了医院。吴某本身是当地派出所的一名协警,平常接受的就是助人为乐、匡扶正义的教育,路见不平就应该拔刀相助,吴某从看见事故到下车扶起老人,根本就没有丝毫的犹豫,因为他不想让自己的良心不安。

可惜,他没有想过,自己的一片好心,竟然会被别人当成驴肝肺,自己的良心会不安,但是别人讹诈起钱财来却并不会心有不安。

在将两名老人送到医院之后,吴某给老人垫付了一千多块的医药费,随后便在病房外等待老人的家属到来,没想到,在老人家属到来之后,本来看着吴某一言不发的老人,见到亲人,就开始指着吴某的鼻子控诉,称是吴某撞到了自己的电动车,才导致车翻到。

吴某大喊冤枉,称自己虽然一直走在两个老人后面,但是在老人摔倒的时候,自己的三轮车是一点都没有碰到老人的电动车,明明就是老人突然摔倒的,怎么就成了自己的锅了。但是,尽管吴某万般解释,老人的家属依旧紧咬不放,认为世界上不会有那么好心的人。

在对方多人的咄咄逼人之下,一向老实的吴某根本没有办法招架,他只能寻求法律的援助,但是最终在法院的两次判决之下,都判处吴某应当为老人的摔倒负责,并判决其赔偿老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

7

万元。

这个结果引起了很多网友的不解,究竟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处呢?

其实这一切都依托于民法归责中极其重要的过错推定责任,根据已有的证据,法院方可以加以推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而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法院方可以推定其存在过错,并因此承担过错责任。

在本案之中,两位老人一口咬定为吴某所撞,作为

“受害者”,其本身的证词可以充当案件的证据,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在判处一个案件时,要着重调查研究,如果只有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也就是说,除了老两口的口供之外,还应该有更重要的证据来证明吴某有罪。而这个证据就是恰巧在路边走过的一位路人,因为事发的路段位于乡村地区,没有监控,这位目击者就成了极其重要的证人。

由于目击者虽说是恰巧走过,但是在案发之时,距离案发地点实际上其实还是有一定距离,从其供词来看,在当时吴某虽说是走在老两口的后面,但是吴某在老人摔倒之前是有超车的动作的,从目击者的角度来看,吴某在超车时和老人有刮擦。

超车的情况,在之后,吴某也确认,称自己确实在当时有超车动作,但是其保证整个过程之中并没有碰撞到两位老人,经过相关人士鉴定,在电动车和三轮车上也并未找出刮擦印来,但是也并不能排除是吴某的超车动作对两位正常行驶的老人存在一定的影响作用,从而将其惊到。

吴某找不到任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和老人摔倒没有一丝一毫的因果关系,反而是老人这边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吴某,而判案的最终还是要依靠证据,谁举证出来的证明力要更大,哪边就占有优势。因为就这个案件本身来说应当归为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而在证据的指证下,吴某为责任人,应当负起责任。

因此吴某最终被认定应当为两名老人负责,即便其继续上诉,但是却被驳回,依旧维持原判,赔偿

7

万余元。

7

万元对于他这个收入甚微的人来说,已经是极其大笔的支出了。但当他人询问起是否还会见义勇为之时,他依旧称自己看见了这种事情,还是不太可能会袖手旁观。果然,在该事件没过多久之后,吴某又再一次扶起一位摔倒的孕妇。

我们应当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再对他人进行帮助,在尽可能的情况之下,在帮助他人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留好证据,或者找来目击证人甚至同伴一起帮助。每个人都不希望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跌落到如此境地,但是在这个社会中生活,却始终不得不多一个心眼。

当然就这件事而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之下,我们并没有办法断定这件事情的真相,但是小编在此是衷心的希望,不要因为别人的恶意,影响了每个人心中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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