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吴俊东案:好心扶摔倒老人反被告,法院判其赔偿7万元|吴俊东|法院|赔偿款|赔偿_手机网易

2021-11-11 信安智囊 25

《周易》有云:“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为大地的气势宽厚和顺,君子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不仅平时要与人为善,更要有宽容的美德。浙江小伙吴俊东,就是一个厚德载物的君子。

他在遇到老人骑电动车摔倒后,上前搀扶并好心送医。结果却被老人讹钱,赔了7万元。可事后他依旧表示,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还会搀扶。事实上他也确实这么做的,在赔了7万元后,同一年的夏天,他又先后搀扶了一名孕妇和一位老人。

吴俊东,一个长相帅气,斯文有礼的浙江小伙,他出生在浙江省金华市,父母在村里开了一个榨油坊,虽然赚得不多,但是足够满足一家的花销,还有余钱供吴俊东读书上学。毕业后的吴俊东成为婺城区汤溪派出所的一名协警,这是因为他从小就梦想着能够当警察。

成为一名警察,是许多小朋友的童年梦想,吴俊东也不例外,但想要当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却非常困难。吴俊东没考上警校,自然无缘人民警察,于是他便应招成为一名协警,也能圆他一个警察梦。

作为协警,吴俊东接受到了热心助人,帮助人民思想的熏陶,平时在生活中他就经常帮助有需要的人。但是2010年11月23日,老天却给这个热心小伙开了一个大玩笑。

这天他正骑着自家的电动三轮车从城区开往村子里,在遇到名骑着电动车的老人时,老人电动车后还载着一个老太太。他先是鸣笛示意,然后发现老人没有动静,便加速超过了老人。在超车过去20米后,骑电动车的两个老人却莫名其妙地摔倒在地。

从后视镜看到老人摔倒的吴俊东,第一反应就是停车回头。看到老人摔伤较严重,吴俊东把老人放在三轮车的后座,然后送到医院,还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可吴俊东的好心却没有得到好报,两个老人一口咬定是吴俊东撞倒了自己。

面对前来调查的警方,其中一个65岁的老人胡某坚持认为,是吴俊东超车时剐蹭到了自己,从而让自己和老伴摔倒在地。吴俊东当即辩解,称自己超车后许久才看到老人摔倒子在地,老人跌倒时,他距离电动车有20多米远,不可能是他造成的意外。

可胡某却说出了那句最经典的话,“如果不是他撞的,他为什么会这么好心来帮我?”看到自己的好心成为了对方勒索的借口,吴俊东的内心一片冰凉,他没想到救人反被讹的事竟然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

对此吴俊东的村民表示这种事情发生并没有什么值得惊讶的,因为吴俊东平时就喜欢帮助他人,遇到倒地的老人和孕妇都会伸出援手。村民们多次劝说,如果不是吴俊东的原因就不要去多管闲事,但吴俊东坚持要去看看,最后果然遇到这种有理说不清的纠纷。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胡某一气之下将吴俊东告上了法庭,婺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法庭上,吴俊东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碰到胡某和电动车,因此连律师都没请。但是胡某请来的律师却找到了一名目击证人,这名证人声称自己在百米之外看到了电动车晃动然后翻车,和可能是因为吴俊东超车时碰到了胡某。

法院并没有直接取信目击证人的话,但是却可以断定胡某翻车前电动车出现了剧烈的摇晃。而电动车之所以摇晃,和吴俊东的超车有着因果关系。虽然吴俊东超车时,不一定触碰到了胡某和电动车。

但因为其大意超车行为,导致了意外的发生,因此吴俊东需要为这桩意外负一定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吴俊东赔偿胡某7万元。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吴俊东显然不服,他和父亲决定上诉。但二审依旧维持了原判,吴俊东也需要承担起7万元的补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吴俊东大意超车的行为,虽然没有违法,但是却导致胡某摔倒在地,因此损害了胡某的民事权益。因此无论她是否有过错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依法赔偿一定的补偿金。

好在吴俊东的事迹通过媒体得到了广泛传播,“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也得知了这起纠纷,为了不让每一位好人寒心,也为了让善意得到传播,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会与吴俊东签订了协议,无论结果如何,赔偿款都由基金会出资,而吴俊东则需要在日后,继续将这份乐于助人的善心发扬光大。

而吴俊东在上诉失败后也表示案子不会到此结束,他和父亲一定会坚持下去,直到为自己讨回公道。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再助人为乐,如果遇到需要自己的帮助的事情时,他依旧会上前伸出援手。因为他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更多。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前车之鉴,后车之师。”许多人吃过一次亏之后,便对类似的事情开始充满防备之心,颇有几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意思。但吴俊东却不同,他用自己的行为证明,真正乐于助人的人,不会因为一件事情,就对社会失去了信心。

好在社会也没有让吴俊东失望,在赔付了7万元后,他又先后搀扶了一名孕妇和一位老人,两人不仅没有讹诈吴俊东,还纷纷表示要给吴俊东答谢礼。但吴俊东却挥了挥手,表示他们的态度就是最好的谢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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