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出示苏康码和工作人员起冲突,老人摔倒后把医院告了|骨折|张老汉_手机网易

2021-11-05 信安智囊 72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疫情防控的大环境下,配合防疫检查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尤其是在医院这类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但2020年8月的一天,年近7旬的张老汉到医院取药,没有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就往里走,双方发生冲突后,张老汉倒地受伤,后被诊断为骨折。谁来为张老汉的损失买单?11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摔倒后被诊断为骨折,老人把医院和工作人员告上法庭

“我是糖尿病患者,定期要到医院拿胰岛素。”根据张老汉回忆:“2020年8月5日下午4点多,我到医院测量体温的地方,戴着口罩,红外体温仪也通过了。这时工作人员刘某称没有苏康码不让进,中途他们也没有让我登记,我就感觉对方有点不讲道理,也不告知我没有苏康码该怎么办。中途他打了个电话,但还是不让我进,我就称我非要进。他拦在我面前不让我走,我就推他,他也推我,但是他的块头比较大,一下就把我推到3米以外,碰到红外体温仪后倒地。我的脸和手肘都出血了,然后就感觉坐不起来了。后来医院来人给我做检查,是右股骨颈骨折。”

据悉,张老汉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糖尿病、骨质疏松,后在其他医院进行治疗并进行右人工髋关节置换术。为此,他共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

张老汉认为,疫情期间加强管理是应该的,自己每个月都去拿药,配合医院管理戴口罩和量体温,不曾出现没有苏康码就不给进医院拿药的情况。事发当日刘某处理方式简单粗暴,忽视老年群体的需求。在造成自己的重大损失后,医院和刘某都逃避责任。因此,张老汉将医院和刘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3.6万余元,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费用。

怎么摔倒的?工作人员:“我没有推”

医院工作人员刘某解释:“我是在医院门口专门给进出人员测量体温和查看苏康码的工作人员。事发当天,有一个老人不肯出示苏康码,也不肯登记,就往医院里面走。我就拦着老大爷,然后他往我身上撞,撞了很多次,我用手护着身体。然后老大爷往后面退了一下,可能没有站住自己倒在地上了。他不肯起来,民警来了之后才肯移动。我没有推,是他自己没有站稳摔倒的。”

派出所的《接处警工作记录》载明:“经了解,张老汉因进医院未出示苏康码问题与医院工作人员刘某发生口角。现场张老汉嘴角及牙齿有血迹,右胳膊肘擦破一小块皮。张老汉称刘某动手将自己推倒,自己右边屁股很疼动不了。而刘某称自己未动手,张老汉未出示苏康码就往医院里走,自己上前阻拦时张老汉撞了自己后退了几步坐在地上,还把医院的体温仪坐坏了。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事发地没有监控。”

法官:配合防疫检查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

法院认为,现在没有监控、视频等证据能够反映当时的现场真实情况,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也没有现场监控视频,张老汉提供的摔倒后拍摄的照片也无法反映案涉纠纷发生的经过。因此,导致张老汉摔倒的原因,到底是刘某推倒的还是张老汉与刘某在相互推搡中摔倒,或是张老汉因刘某阻挡进入医院自行摔倒,现难以查清。

综合当事人的陈述,当日刘某当班,张老汉在刘某检查时未出示苏康码,他在刘某阻拦后,两人产生口角。张老汉因担心医院下班无法取药急忙想进入医院。同时,张老汉认为刘某有针对自己的行为,因此他没有遵守医院对进入医院的检查规定,企图快速穿越刘某进入医院取药。张老汉在刘某阻止进入未果时,仍持续穿越行为,最终导致了他自己受伤。

承办法官朱悦表示,纵观本案,张老汉原本可以平和的方式解决矛盾进入医院,但其因个人原因没有采取理性的方式,而是企图以穿越防疫检查人员的方式进入医院。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下,配合防疫检查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尤其是在医院此类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就诊的患者和家属更应积极配合防疫检查,避免交叉传染。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张老汉的诉讼请求。(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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