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殷红彬案:好心扶摔倒老太反被诬陷,交警判处还社会公道_腾讯新

2021-11-05 信安智囊 20

2011年8月27日,在南通当地某论坛上,一起交通事故被传得沸沸扬扬。之所以如此是源于一篇名为《如皋撞人案还原真相,姓石老人及家人太无耻》的文章,短短两天,该帖点击量达五千多次。评论多数是在赞扬好心救人的司机,同时斥责获救的老人家属恩将仇报,认为其缺乏基本的道德素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何评论如此一面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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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章内容来看,这起交通事故,简直是南通版的“彭宇案”、“许云鹤案”。说是8月26日中午12时许,南通如皋交巡警大队石家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家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之后逃之夭夭,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调查。得知那位被撞的老人姓石,头部有轻微伤,在石庄医院留院观察。

经查,石某坚称撞倒她的那辆大巴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旗下,一辆往返市区和石庄镇的班车。但警方找上老人口中的“肇事司机”殷红彬时,他反应的情况完全相反,殷红彬称三轮车在他经过立交桥时已经倒下。瞧着老人被压在车下无法起身,出于好心,殷红彬便靠边停车。并跟车上的乘务员一起,扶起车辆,将老人背到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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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交给一个认识老人,路过现场的村民便离开了,不然班车就要误点了。而警方查看大客车探头拍下的监控后,发现事实确实如殷红彬所说,他只是好心扶起老人。好心搀扶却被索赔?这样的案例也不是没有,所以扶不扶一直是人们争议的热点,更何况当时刚传出许云鹤被法院判赔108606元。

正是关于社会道德滑坡讨论激烈的时候,南通又貌似发生了一样的事,自然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激愤。一时间,斥责痛骂石某与石某家属的人不在少数,事实若真如此倒也没骂错。可问题在于真相并非如此,这篇帖子只能说是半真半假,殷红彬好心扶人是事实。被人冤枉也是事实,但冤枉他的这个人,并非老人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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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2011年8月26日那天中午说起,81岁的石某正骑着三轮车沿桥的下坡行驶,忽然被后面一辆车带倒。这才翻车,不过老人年纪大了,也不能完全确定是否被带倒。就连她儿子都说母亲听到喇叭响,一紧张从车上掉下也不是没有可能,就在这时殷红彬开车路过。发现老人倒地,便将车停好后下车救人,老太太脸上擦破了一点。

看起来没什么事,又一会儿,一个认识她的中年妇女正好经过。殷红彬便拜托她打电话给老太太的家人,中年妇女或许是不清楚具体情况,以为是他撞了老人。便拦住说:碰了人不能走。殷红彬赶紧解释,老太太也开口说:不是人家撞的。随后殷红彬离去,不料事情传着传着就变了样,有人说他撞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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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的儿子郝某不知详情,听邻居说母亲被撞了,便报了警。交警遂查看录像,发现这件事还真是跟殷红彬无关,判定其无责。结果殷红彬这边证明了清白,又怪到了老太太身上,说是老太太讹人。果真是谣言一传十十传百,大家便都信了,事实上不是所有老人摔倒被人扶起后都会碰瓷。

8月29日当天,石某起初迷迷糊糊中,听别人说也以为是殷红彬撞的。清醒过来后,才想起不是那么回事,还让儿子一定去感谢好心人。石某的儿子郝某听了母亲的话,当天下午,特意带着一面锦旗去感谢殷红彬。不过,得益于那篇帖子,倒是许多人都知道了殷红彬救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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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等媒体报道后,他以“最美中国人”身份成为2011年度CCTV全国法治人物,并在第二年代言了某行驶记录仪。虽然殷红彬与石某的事最后解释清楚了,但就这起事件的经过来看,可见人们对扶不扶的担忧。而这个问题一直到殷红彬事件许多年后的今天,还被人们热议着,且争论不休。

扶老人被讹的担忧还未被打消,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相关法规的出台算是给好人吃了一剂定心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83条还有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好人条款,正是在传递出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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