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因井盖翘起摔倒死亡,建设公司物业公司谁担责?|法院|原告|物业公司|建设公司|窨井盖_手机网易

2021-10-24 信安智囊 65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健康与安全是老人的“头等大事”。随着年龄渐长,老人的身体健康问题日益增多。一次摔倒,对于老人而言都可能造成一场不幸。如何维护老人的身心安全,创造安稳幸福的老年生活环境,也是每一个家庭与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然而,生活中的意外难以避免,当老人在公共设施中遭遇危险,谁又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呢?今天,记者从南京鼓楼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

陆某与江某是一对老年夫妇,二人居住的隔壁单元正在进行电梯加装工程,单元门口是建设公司运输重物的必经之路。期间车辆运输材料时,将门口的窨井盖压坏。一天,江某摔倒在单元门口,陆某在邻居帮助下将他扶回室内并报警。随后,救护车将江某送去医院。过了三天,江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江某被窨井盖绊倒致死,家属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将物业公司和建设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陆某诉请,建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压坏窨井盖后,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未尽其管理职责,才导致了老伴摔伤致死。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7万元。被告建设公司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江某的摔伤是损坏的窨井盖导致,更无法证明是他们的行为导致窨井盖受损。被告物业公司辩称,江某的死亡与建设公司有关,原来窨井盖是平的,因为车辆过重把窨井盖压翘,导致江某绊倒受伤直至死亡,故应由建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江某因案涉窨井盖一角翘起导致其绊倒摔伤的事实予以认定。窨井盖及水泥井圈等的损坏,应系日积月累的车辆碾压等造成,但建设公司在事发前一日安排重型材料运输车辆多次经过涉事路段,存在短期内加剧案涉窨井盖损坏的高度盖然性,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涉案窨井盖位于小区内,也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畴,其应当保证井盖完好与行人通行安全。物业公司对于窨井盖一角翘起这一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关措施,未尽管理人应尽的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亦存在过错。江某作为九十多岁的高龄老人,其家人应给予其充分的照顾,其本人对自身安全亦有合理的注意义务。

综合本案情况,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和建设公司各对老人江某死亡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法院判决:一、建设公司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二、物业公司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保护老人与小孩的身心安全问题,需要社会与家庭的多方关注。建设公司损坏窨井盖、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是造成老人摔伤的直接原因。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老人江某行走时未注意观察地面情况,存在疏忽;家属在其摔倒后未及时送医救助,一定程度上亦加重其伤情。涉案三方主体都存在相关过错,对于老人的死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审理过程中,法官还向小区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及时弥补管理漏洞,获得当地老年人的好评。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鼓小助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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