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好心扶摔倒老人,却反遭索赔20万,跳水自杀以死证清白|吴伟青|自杀|证人|讹钱_手机网易

2021-10-17 信安智囊 100

以死明志,即以死亡的方法证明自己的清白。生命是我们人生中最重要的东西,没有了生命,人生也就画上了句号,再不可能重来,因此通过死亡去证明自己的清白,无不引旁人震撼。

不过也正因为生命是宝贵的、不可逆的,在法治社会中,我们更应当重视自己的生命,死亡未必是最好的办法。

而不知何时起,扶不扶老人已经成了争议性很大的问题,有人说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摔倒的老人是自己的亲人,你希望周围的人能扶起来吗?答案昭然若揭,然而不少案例所带来的反馈却是负面的,你的心固然是好的,可却不能保证老人及其家属有道德。

2013年的最后一天,也就是12月31日,广东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男子吴伟青在骑车外出途中,就碰到了一摔倒的老人——周某某,当时吴伟青是骑车从右侧超过了老人,但双方相隔一段距离,吴伟青并未碰到老人。

不过吴伟青听到老人哀叫后还是停了下来,然后就看到一老人倒在地方,吴伟青没有多想,也不曾想过被老人讹钱的事情有一天会发生到自己的身上,吴伟青是个朴素的人,是当地的一名铲车工,收入不高,但为人老实,而且有副热心肠。

所以吴伟青停下了摩托车,扶起了老人,结果不成想老人竟声称是吴伟青撞倒了他,吴伟青一开始也没放在心上,向老人解释,两人并不没有发生碰撞。另外住在不远处的周某琴正准备去上班,听到这边有动静后,又看到倒地的是同村的周某某,于是便和吴伟青一块把老人送到了医院。

但由于周某琴忙着去上班,便让吴伟青等老人的家属过来,吴伟青心想既然有证人,这事也就好说,心里便感到踏实了些,并且看老人没有钱付医疗费,还帮老人垫上了,觉得可以等老人家属过来后再解决。

然而老人的子女过来后却认为父亲不可能无端冤枉人,现场又无监控,事发时也没目击证人,于是向吴伟青索赔20万元。

对此,吴伟青是感到委屈又愤慨,他明明是好心救老人,不料反被讹上,吴伟青想不通老人为什么坚称是他撞倒了老人,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周家如此咄咄逼人,而一想到自己要赔20万元,吴伟青心如死灰,一时也不知道该如何自证清白,最终却想到了死。

2014年1月2日,吴伟青给亲友逐个打电话喊冤后,选择了跳塘自杀以证清白。

警方则在经过现场勘验、伤者受伤部位检验、伤者体表检查、涉事车辆检验及综合有关证人证言等情况后发布了调查结果:未发现事件双方(吴伟青与周某某)有任何碰撞或刮碰。

如果吴伟青还能再坚持一会,也许是能够看到警方的通报,还他一个清白,而周某某及其家属又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另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即使讹钱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但它肯定是违法的,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我们常被教导要做一个乐于助人的人,在这个世上也有很多的好人,可吴伟青案的结果确实寒了人心,难道吴伟青真能以死证清白?老人又是否是误会了吴伟青?

不过民法典实施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向来不是件措施,它是一种弘扬社会美德的行为,既然如此,也就不该被不怀好意之人所利用。

因为社会上也是有坏人,将施以援手的人诬陷成“罪人”,显然是不可取的,而对于讹钱者,就应当受到相关的惩罚,维护乐善好施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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