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司机为避让闯红灯老人摔倒致死|人行横道|摩托车|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_手机网易

2021-10-13 信安智囊 71

红灯停,绿灯行。绿灯亮起的时候才可以走,红灯的时候是不可以横穿马路的,这样的违反交通规则的,不仅容易造成交通堵塞,而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前段时间,江西萍乡有两位老人闯红灯过马路,正常直行的摩托车紧急刹车避让时摔倒,后驾驶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警方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超速,且未在最右侧车道,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两位老人闯红灯承担次要责任,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10万元。

8月4日,摩托车驾驶员是一名30来岁的女性。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两名行人手里提着物品横穿斑马线,而此时斑马线上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

此时,一辆在绿灯下行驶的摩托车,为避让即将撞上的两位行人,在急刹车时摔倒,没有撞上两位行人。两名闯红灯的行人在停留几秒后,并没有上前查看驾驶员的伤情,而是直接离开了。

后来,经过路人发现驾驶员受伤,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据悉,驾驶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在上述案例中,摩托车司机为了避让即将撞上的两位闯红灯的行人急刹车,最终行人没事,自己却出了事情,很明显双方都是有责任的。

案子中,虽然两名老人闯了红灯,但是司机在看到人行横道时,没有提前减速,存在超速这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通常情况下,在道路通行问题上,机动车是较强势的一方,而行人是相对弱势的一方,一旦出现事故,机动车一方往往造成的危害更大。所以,法律上对机动车一方的要求更为严格,令其担负着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

在本次事故中,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本身就要尽到比非机动车和行人更多的注意义务,且摩托车超速等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情况下,摩托车超速未按规定行驶,行人闯红灯,双方都有过错。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在归责的时候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行人一方的过错仅仅是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也就是说,双方都是有过错的,司机应负主要责任,两名老人承担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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