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会骗人的,扶一下我嘛”。9月28日,四川南充,一名老年妇女不慎摔倒在路边,路人路过无人敢扶。老人无奈地大喊:我不骗人,做下好事,扶我一把。最终,一名路过的女子,在路人帮忙拍视频的前提下,将老人扶了起来。
不敢扶,这是一种“社会病”,更是一种人性的悲哀。自古以来,我们奉行尊老爱幼的道德观,我们也奉行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价值观。但是,不知从何时起,老人摔倒“扶不扶”竟然属于社会热点,不得不说令人倍感遗憾。
扶老人,最怕的是说不清老人是自己摔的还是被扶人者撞的。很多人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支配下,选择漠视。
一句“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扶?”成为扶老人被讹的话,伤了多少好心人的心,
其实,在法律上,这个问题并不复杂。谁主张谁举证就能够保证法院从证据层面查明“老人是如何摔倒的”这一代证事实。如果是被撞的,谁撞的谁赔偿,如果是老人自己摔的,责任老人自负。
《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的,承担不利后果。
而对于是不是扶他的人撞的这一问题,负有举证的义务人是老人自身。所以,这种事情中,大概率老人很难举证自己如何摔倒的事实。但在现实案例中,老人根本就不用举证,老人和老人家人就天天上门去你家闹,你烦都烦死,所以谁敢扶,拍视频是一种没办法的办法,扶人前要做好自我保护。
让想做好事者敢做好事才是我们的终极追求。那么,你认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