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司机避让闯红灯老人摔倒身亡。」
单从这一句话中,给人的画面就是:
老人,闯红灯;
司机,因避让而死;
前者为因,后者为果。
老人应该为司机的死亡买单。
然而,警方的最终认定却是司机承担主要责任,闯红灯的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这,是为何呢?
摩托车司机:违规行驶令自己命丧黄泉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或停车让行,有错吗?
说有错的,阿律合理怀疑你是九漏鱼(九年义务教育的漏网之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那摩托车司机的错究竟在哪呢?
阿律带大家往前倒腾倒腾儿就知道了。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
1.事故发生前,摩托车还在超速行驶。
超速,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例如,在限速每小时30公里的学校路段,每小时31公里就算超速。
从画面中,我们可以大致看出摩托车司机的速度并没有快到“飞起”。
但是,通过地面的反光及后面打伞的路人可以判断出,当时的路面比较湿滑。
假设——
在如此环境下,司机没有超速,遇到老人闯红灯的情况时,车是不是就能及时刹住,或者起码可以避免自己摔倒呢?
2.司机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时,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
都说司机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
可他不就是因为观察到了才避让,因为避让才摔倒的吗?⁀⊙﹏☉⁀
当然,司机本就有更先于行人的减速义务。
如果能做到提前减速、停车,上述情况可能就不会发生。
但,事急从权。
摩托车司机在那一刻选择了扭动把手、转弯避让,再加上超速、路面湿滑等多重因素,悲剧不期而至。
所以,无论是事故的发生,还是损害的扩大,司机的行为都对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闯红灯老人:一个行为点燃网友情绪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两位老人闯红灯,无可厚非,肯定是要不得的。
如果因此判定老人承担次要责任,共支付20万元的赔偿,倒也说得过去。
But,两位老人在见到摩托车司机倒下的那一刻,所做出的举动引发了舆论的狂潮。
监控视频显示,两名老人停留几秒后竟选择了直接离开。
后面,还是路人帮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仍未能阻止一条生命的逝去。
摔倒在地的摩托车司机因抢救无效后死亡。
由此,引发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两位老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简单点讲,逃逸属于一种主观方面为故意的违法行为。
即主观上具有逃避事故责任的故意,才能认定为逃逸。
以下8种情况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本案中,两位老人的行为并不构成逃逸。
试想一下,当你静静地走在路上,突然有一辆摩托车窜出来,摔倒在你面前,你觉得这事与你有关系吗?
自然是没有。
在两位老人的视角里,故事便是如此。
他们与司机没有发生任何接触,虽然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就离开,但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宜认定为逃逸。
通过现有的责任认定也能判断出,交警并没有认定两名老人逃逸。
而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摩托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两位闯红灯的老人承担次要责任,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10万元。
@所有人,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滑动鼠标,新闻评论里充斥着各色言论。
甚至有不少网友危险发言:
「那是不是还不如直接撞上去得了?!」
不可否认,在确定交通责任划分时,或多或少地都会偏向于行人,让机动车承担更多的注意责任和谨慎义务。
但,这并不是法律的偏驳,而是人性化的考量。
打个比方,此事若真如评论所言,摩托车司机将两位老人撞出了个好歹。
网上舆论想必又是另一番景象。
与其逮着这些问题掰扯,倒不如好好背背法规法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下面动图
容易引起不适
胆!小!者!勿!看!
总之——
不管屏幕前的各位懂不懂法,
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请务必心怀对生命的敬畏,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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