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 | 零售哥 图来源 | 网络
本文来源 | 综合南充日报、红星新闻
导读:老人逛超市乘电梯不小心摔倒,超市赔偿4万余元。
去年,
一位快满85岁的蒲老太
在四川西充县城一家超市购物
因乘坐电梯捡东西时
不慎摔倒受伤
结果摔成九级伤残。
与超市谈赔偿未达成一致,
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日前,
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超市赔偿蒲老太4.49万元。
01
老人超市购物时
乘电梯时摔成九级伤残
据了解,蒲老太今年85岁,南充市西充县人。2020年10月2日到县城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桶食用油,后乘坐扶梯下楼。她一手提着油,一手扶着扶手,不料摔倒在扶梯坡面,身体随扶梯运行滑落到扶梯口而受伤。
事情发生后,超市工作人员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蒲婆婆右侧股骨骨折,住院治疗了21天,产生医疗费3.4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因与超市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2021年4月25日,蒲老太将超市告上西充县人民法院,请求超市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万元。
02
超市辩称
老人疏忽大意摔倒
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涉事超市方表示,根据超市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电梯所占用面积不属超市租赁,此外,蒲老太在诉状中自述不慎摔倒,说明自认不小心、疏忽大意摔倒,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涉事超市还表示,根据当天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蒲老太摔倒时,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超市内有循环广播语音温馨提示:“尊敬的顾客您好,请拉好扶手,注意脚下安全。”而且,扶梯、墙面等多处有警示标记“注意安全”字样。
当天,蒲老太在电梯上放开电梯扶手提油,自身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较大过错。
涉事超市认为,蒲老太当天摔倒后,同行人员未能正确搀扶,因此蒲老太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03
法院一审判决
超市担责40% 赔偿4.49万元
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蒲婆婆虽年事已高,但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乘坐扶梯时没有充分注意安全,一手提油,另一手离开扶手,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超市作为营业性公共场所,是扶梯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虽然有广播音频播放“注意安全”,在扶手下面有提醒“注意安全”字样,但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广播音频播放“注意安全”,扶梯运行无人值守疏导,存在安全隐患,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超市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日前,西充县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涉事超市赔偿蒲老太4.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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