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扶摔倒老人造成对方伤害,不需要担责|刘医生|救助者|曹师傅|赔偿_手机网易

2021-08-21 信安智囊 371

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看到老人摔倒在地应该去扶,如果你不扶我不扶,将来自己变老摔倒在地也没有人扶。虽然话是这么说,做好人好事未免会有好报,近些年一些坏人变老了,好心人将他扶起来,他不感激别人还反咬好心人一口,说是好心人将他撞倒在地,想要讹诈一笔赔偿金。

药店的刘医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在自己店铺发现马路上有个老太骑着电动车逆行,不小心摔在地上,并且晕了过去,他出于医生救死扶伤的精神给老太做了心肺复苏,并且拨打

120

把老太送到医院。

事情发生到这里,大家都被刘医生的医者仁心感动,可接下来一幕让人心都凉了,老太说刘医生在做心肺复苏时把她肋骨压骨折了,要求刘医生赔偿她

5000

元医疗费。刘医生没想到老太会上演现实版东郭先生,拒绝赔偿医药费,老太的家人就把他告上法庭。

像刘医生这样被冤枉的好心人不止一个,其他人见多了这样的案例,不管老人是好是坏都不敢扶,难道就没有一个法律可以保护那些想做好事的好心人吗?

其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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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给很多想扶老人的好心人打了一针强心剂,在做好人好事的过程中,如果意外对被救助人造成损害,救助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刘医生是专业的医生,心肺复苏的手法是正确的,至于把老太肋骨压骨折,那是因为老太年事已高,身体对钙的吸收不好,导致骨质疏松,有时哪怕轻微一个动作都会骨折,而心肺复苏要一定的力度,不然没有效果,不是刘医生故意为之或者手法不专业为之,他不需要赔偿医药费。如果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有故意侵权行为,还是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做好人好事都不用担责,需要符合以下

三个条件: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

;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

刘医生的案例是救助老太时不小心导致老太受伤,但有的好人好事是,救助人帮助了别人还导致自己受到损害,那么做好人好事受伤了,只能自作自受吗?其实,《民法典》也考虑到了这点,不会让好心人自作自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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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的曹师傅发现给别家装空调外机的工人快要从梯子上摔下来,他为了救工人跑过去扶梯子,工人因为梯子被扶住没有受伤,但曹师傅因为扶梯子腰部骨折、骨裂,为了治病花掉家里不少的钱,他的家人希望装空调的工人给赔偿一点医药费。

曹师傅对于装空调的工人来说并没有帮助他的义务,但他还是去帮助了,得到帮助的工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不过这里说到是补偿而不是赔偿,赔偿是曹师傅损失多少就要赔偿多少,补偿是要根据曹师傅受损情况,以及工人受益情况等因素来决定补偿的金额。

这世界上还是好心人多,遇到老人摔倒仍然会出手相助,不过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好心人扶老人的时候也要防止被讹,你可以先不急着扶起来,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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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生老人的情况适不适合扶,如果老人的骨头摔断不能扶,那么守在他身边避免他被其他车辆碾压,等医生来帮助他。

老人倒地的地方还有第三者,可以请第三者帮忙

做证

,证明自己不是撞倒老人的凶手,或者是用手机拍视频记录下自己的救助过程,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老人还是一口咬定就是你撞倒了他,你可以坚持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坚持让老人拿出证明是你撞倒他的证据,不是你撞倒的老人绝对拿不出证据,那就不用担心自己会蒙受不白之冤。

学坏容易学好难,只有一个讹诈好心人的案例出现,其他地方就会跟着学,而做好事就没那么容易模仿,为了我们的社会风气,任何人都不要伤害了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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