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过去了,路遇老人摔倒你还敢不敢扶?_腾讯新

2021-08-02 信安智囊 42

近日,大连的街头出现这样一幕。一位老大爷因摔倒趴在地上无法动弹,嘴里念叨着“我无儿无女,扶我一下,我起不来”,围观路人一边用收集给老大爷录像,一边你一言我一语地跟老大爷确认,“不扶你能起来吗”,“扶得做个证”……

相信路人们都有心赶紧帮老大爷一把,只是担心自己被“碰瓷”而束手束脚,谋定而后动。

这不禁让人再次回想起十五年前那起引发全国防碰瓷、远离摔倒老头老太的南京彭宇案。

彭宇案的复盘

2006年11月20日上午,两辆公交车同时进站,彭宇从前一辆公交第一个下车,发现相向走来的一位准备上后一辆公交的老太太摔倒受伤,将其扶至旁边,在老太太的亲属到来后,又与老太太的亲属等人将老太太送往医院治疗,老太太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治疗。

后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将彭宇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6419.3元。彭宇辩称,自己发现老太太摔倒后做好事对其进行帮扶,而非将老太太撞伤,老太太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存在侵权行为,其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该案一审过程中,法院调取了事发第二天老太太家属报警后派出所对彭宇所做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彭宇称其没有撞到老太太;但其本人被徐寿兰撞到了。老太太对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不持异议,但彭宇认为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是复制品,没有原件可供核对,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在本案基本事实缺乏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结合事发时的情景,从常理分析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又从社会清理角度分析,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把老太太交还其家属就仁至义尽了,继续一起送去医院与常理相悖。同时认为原被告双方因无法预见人流及视野受限等原因,对碰撞的发生就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决彭宇补偿老太太损失的40%。

该判决一经曝光引发社会哗然。虽然有报道称彭宇在二审期间承认撞人且与老太太调解结案,但“好事做过头有悖常理”、“扶老太太会被碰瓷”等观念植入人心,并在此后数年间引发多起路遇伤者躲着走的社会事件。

谁主张谁举证

紧急施救不担责

无论彭宇是否真的撞到了老太太,该案的荒诞之处就在于一审判决的了论理部分多处从“常理”推断的表述,将这个社会的“常理”定义的过于凉薄。在发生冲突的病弱老人和健壮小伙,判决小伙适当补偿老人的损失,虽具有怜贫惜弱的情怀,但忽视了案件本身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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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老太太不能举证证明彭宇确实将其撞倒的情况下,如彭宇在二审期间不同意调解,仍然坚持其未撞倒老太太的抗辩,二审法院极有可能驳回老太太的诉讼请求。近年来最高院发布多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谁弱谁有利,谁闹谁得利”的歪风邪气将逐渐丧失其施展空间。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足以体现国家法律对公民自愿实施救助行为的鼓励和保护。

律师建议

对遭遇困难的陌生人施以援手,是人性的光辉。见义勇为,做好事,从来应受到赞扬和感激,而不是别有用心的怀疑和揣测。彭宇案已成往事,重建友善互助的社会秩序,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槐城律师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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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亟待救助的陌生人时,请勇敢地伸出援手;

2.救助也讲方法,直接救助的,可以先对事发现场的情况录音录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不方便直接救助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替受害者拨打110、120、119等热线请求救援。

来源: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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