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小伙扶摔倒老人反被讹500元,老人称:不是你撞的为何扶我|碰瓷|三轮车|勒索_手机网易

2021-06-01 信安智囊 113

“不是你撞的为何扶我!”近日,广西南宁发生一起令人极为气愤的事,堪称现代版农夫与蛇。

一老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路口,因同向有摩托车超车,老人操作不慎连人带车侧翻摔倒在地。坐车途径此处的一名小伙,急忙下车帮忙,将三轮车扶起,老人也自行站起。

原本事件到此结束,没想到老人不仅没有感谢前来帮忙扶车的小伙,反而拉着小伙的腰带,称自己是小伙撞的,叫嚷着“不是你撞的为何扶我”,要求小伙赔偿500元,否则就别想走。

小伙见状顿感无奈,只能报警,幸亏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还原了真相。最终,交警对老人的讹诈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近年来常有人通过故意制造、编造自己被害的假象实施“碰瓷”行为,并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让人深恶痛绝。

根据《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碰瓷”,具有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同时,又符合《刑法》第274条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威胁、恐吓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通过小伙的行车记录仪,可以很客观的了解到整起事件的真相,老人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于操作不慎摔倒。

明知小伙所坐的车辆没有碰撞到自己,却在小伙帮助自己扶起三轮车后,拉住小伙的腰带滋扰纠缠,要求小伙交出钱财,否则不让其离开。

在小伙打电话报警时,甚至出手欲抢夺小伙的手机。老人的行为显然符合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虽然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老人索求的5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不涉及刑事罪,但是行为依然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虽然在没有出现严重后果时,讹人者常常被批评教育了事,但讹人的行为十分卑劣,也让热心帮助的人寒了心,必须坚决加以抵制和谴责。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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