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扶老太被索赔案件回顾:究竟二人是否相撞,摔倒老人扶不扶!_腾讯新

2021-05-30 信安智囊 262

案件背景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老太太徐寿兰前往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徐老太太股骨颈骨折,需要人造骨头置换手术。徐老太太随即向彭宇进行索赔,遭到拒绝,又调解失败。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徐老太太表示,不是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想讨回一个公道。

究竟彭宇有没有撞到徐老太太,为何徐老太太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的她。请跟随小编走进南京彭宇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图片关键词

案件经过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汽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到摔伤成了骨折,鉴定结果为8级伤残。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彭宇,并告到法院向其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道:当天有三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去赶第三辆公交车,自己从第二辆车的后门下来,看见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就赶忙去扶她。一名中年男子随后也主动过来扶起老太太而后大家一起来到了医院。

图片关键词

庭审过程

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告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4月26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妻子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致,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表示下车的时候确实与人相撞,但不是原告。法庭问起扶起原告的目的时,他表示是为了做好事。

2007年9月4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原告被告相撞的事实,判决彭宇付给受害人损失的40%,共计45876.6元。

图片关键词

案件分析

造成法院判决结果的理由,首先原告被告相撞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是看到了被告扶起原告。

被告在第一次庭审时没有否认相撞,也没说自己是做好事。彭宇提出的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同时,一审判决认为,原告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原告无法预见即将与被告相撞。因此,本次事故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

图片关键词

案件影响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证明,彭宇和徐寿兰二人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和真相的报道,办案单位并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

此案成为舆论焦点后,缺乏积极应对的措施,最终判决结果和公众认知才形成了巨大反差。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保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同时要弘扬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与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本着包容平和,互相谦让的精神,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协商的方式解决。

图片关键词

写在最后

2012年3月5日,中国好人网首届“搀扶老人奖”在当天正式揭晓。其中“委屈奖”是奖励好心搀扶老人而被冤枉的好人。

彭宇本人便获得了“搀扶老人奖”“委屈奖”,另外颁发特别奖金2万元。

图片关键词

【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图片关键词

广州市信安智囊科技有限公司  |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2849号 粤ICP备 19016100号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天安科技园发展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