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浙江杭州的一位老人不小心摔倒在三轮车上

2024-05-26 信安智囊 28

据报道,浙江杭州的一位老人不小心摔倒在三轮车上,一动不动地摔倒在地。虽然有很多旁观者,但他不敢站出来。一名男司机路过,真的不忍心,帮忙打了120个电话。结果,120岁过来后,老人失去了生命体征。

在安排了老人的事务后,老人的女儿起诉了旁观者、司机和救援中心,并向法院提出了30万元的索赔。让我们看看法院是否会支持她。


01 案情陈述

叔叔姓陈,78岁。这对老夫妇努力抚养他们的孩子。他们上了大学,在省会找到了一份工作,安顿下来。几年前,妻子离开了,女儿看着老人孤独,所以她带着叔叔住在城里,这也很容易照顾。同时,她帮助接送上学的孩子,用一块石头杀死两只鸟,相当舒适。

然而,因为叔叔习惯了住在农村,不习惯住在城市里,有点沮丧和无聊,也想到了农村的家乡,想等孙女回去。幸运的是,现在我的孙女必须接他们去上学,所以我最高兴在这两天里,我可以在外面散步。

今天早上,陈叔叔骑着电动三轮车把孙女送到学校后,他想去附近的蔬菜市场买一些新鲜蔬菜。

谁知天有意想不到的风云,叔叔骑着电动车避开水坑,电动车翻倒在地,叔叔重重地摔倒在地,突然失去了意识。

我不知道叔叔在地上躺了多久。叔叔在疼痛中醒来。他知道自己血压高,不敢随便动。


他看着一些人站在他周围,指着他。所以他很难伸出手,希望有人能帮助他。但据估计,这些人害怕麻烦,没有人靠近。

就这样,僵持了一会儿。最后,一个男人从出租车上下来,嘴里喊着,问他为什么不帮助老人。他径直走向叔叔,准备帮助他。

这时,旁边有人提醒他:“不要乱帮忙,小心被勒索!”这名男子也犹豫了一下,估计有点担心,犹豫了一下,然后拿出电话,直接打了120.

几分钟后,救护车终于来了,但这时,叔叔突然变得很糟糕,晕倒了。

医生迅速将叔叔抬上车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叔叔因脑出血,最终未能抢救。

当叔叔的女儿到达医院时,她已经分开了。得知父亲躺在街上没有帮助后,她非常生气和悲伤。

处理完父亲的事后,她越想越生气。她起诉旁观者、出租车司机和120急救中心,并索赔30万元。


02 普法课堂

从法律角度看,本案涉及救助义务、侵权行为和责任认定。

首先,对于围观者来说,虽然他们看到了陈叔叔的困境,但普通围观者在法律上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见义勇为,防止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受到侵害,受法律保护。路人救助他人的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也就是说,即使看到有人摔倒,法律也不强迫他们帮忙。因此,仅仅因为他们没有上前帮助陈叔叔,就不构成侵权。自然,在道德层面上,他们的行为是值得谴责的。

其次,在发现陈叔叔的困境后,出租车司机犹豫了一下,但最终选择拨打120求助,这在紧急情况下履行了他作为普通公民的合理救助义务。因此,出租车司机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关于120急救中心,他们在接到求救电话后及时赶到现场,但由于陈叔叔病情严重,最终未能成功抢救。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证明120急救中心存在明显的医疗疏忽或疏忽,否则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陈叔叔女儿的要求是合理的。法律在判决此类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受害人的权益,还要考虑行为人的责任边界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陈叔叔女儿的所有要求,认定旁观者和过路人不需要对此事负责。

毫无疑问,陈叔叔的经历是悲伤的,但也是无助的。帮助倒在地上的老人是一种社会美德,但现在它已经成为一个世纪的问题。每个人的家里都有老人,每个人都会变老。如果有一天他们摔倒了,没有人帮忙,那就更悲伤了!#今日法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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