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整体道德的滑坡不能归咎于普通个人。
20年前如果遇到摔倒的老人不扶,遇到陷于危难者不救
都将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但是现在绝大多数人认为这样做是对的。
或者认为只有警察公安和消防这类特殊人员。
在工作时间内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注意,是在工作的时间内有这样的义务。
20几年间社会道德沦丧至此,谁之错呢!
现在扶摔倒的老人,或者是救助突发疾病,遇到危险者。
好些的,仅仅是获得口头夸奖和名誉奖励。
精神层次的奖励可以说毫无意义,成年人不能靠表扬生存。
并且被讹的概率远高于受到表扬的概率。
哪怕最后法院支持你不用赔偿,你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来应付这件事。
大概率的因此而丢掉工作,那个老板会准许员工三天两头请假打官司呢!
这么多年来,在舆论如此汹涌,社会道德不断滑坡的情况下。
我们依旧没有建立起来快速处理这种诬陷,敲诈,勒索做好事人的法律机制。
既,如果做好事的人被敲诈,诬陷,相关部门应当替这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给。
法院也要以极快的速度办结,之后向全社会公布.
并将诬陷者向全社会通报,给予社会性死亡。
当年西汉时绑架成风,最后下令可以不顾人质安危杀死绑匪,绑架被遏制。
这么多年来我们的法律专家,社会学专家。
除了将我们的法律引向美西方祸国的。
所谓尊重犯罪分子人权,给予犯罪分子舒适环境的方向外,毫无作为。
这些法律专家,社会学专家更多的热衷什么“动物保护法”,“废除死刑”之类的。
听这些人汇报的人也是飘在云端。
根本不了解或许也根本不理解,甚至恼怒于为啥现在的人这么冷漠。
因为正是你们的不作为,才会让世人这么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