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院】你毫不犹豫冲上去扶起老人的样子,真美!—老人摔倒扶不扶?普检人用行动来回答!

2024-02-01 信安智囊 36

今天的故事

要从一个电话开始讲起

近日,普兰店区检察院‍接到一通特殊的来电

你好,是检察院吗,请问宋德俊是在这里工作吗?

是的,请问有什么事情?

我要感谢这个小伙子......

原来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月18日清晨,普兰店检察院干警宋德俊像往常一样步履匆匆地赶往单位上班,在行至铁西小学附近的一个小区时,突然传来了一声急切的呼喊:“小伙子,过来帮个忙。”循声望去,只见一栋居民楼下的小区道旁站着一位大姐,旁边冰雪地上躺着一位老大娘,瑟瑟发抖。看到此景,宋德俊立刻上前查看情况,得知老人是由于道路结冰摔倒在这里,无法站立,老人意识较为模糊,经询问得知家就住在附近,但具体门牌号说不准确。于是,宋德俊和热心大姐合力先把老人慢慢搀扶到暖和一点的垫子上安顿好,继而又跑去老人家描述的楼号逐一敲门核对,在查找了几个单元后终于有热心群众提供了重要线索找到了老人住处,宋德俊同热心大姐一起将老人搀扶送回家中。老人回家后经检查并无大碍,并激动地拉着宋德俊的手连声感谢:“没有你们跑前跑后,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到家,后果不敢想象。”并再三要以物质酬谢,宋德俊婉言谢绝道:“不用客气,您没事就好。”老人康复后,这才通过多方打听把电话打到了检察院表示感谢。


检察官说法:《民法典》为“扶老”撑腰


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不时成为社会热点新闻,考验着公众的良知和法度。有时候,施救人并非专业人士,情急之下出于好意去帮助人,可能给受助人造成伤害,如果这时法律要求救助者还要承担责任,难免让人在出手前产生顾虑。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提出了见义勇为者的免责条款,也被称为“好人条款”,是鼓励见义勇为,消除“好人”后顾之忧的基础性法律保障,弘扬相互救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细化了见义勇为的制度规则,进一步在“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问题上亮明态度,坚决防止“和稀泥”,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适用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


来源: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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