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车逆行摔倒,男子下车搀扶被判次责。
消息一出,不过几个小时就吸引了全网的关注。热度有多高呢?比起被执行死刑的劳荣枝也不遑多让。
这么高的热度,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这起事件,准确说是交通部门对这起事故的处罚结果,对于一般人来说实在过于反常,既违背了常识,违反了逻辑,更颠覆了大众的认知。
话不多说,这里先来回顾一下事件的全貌。应该说事件本身还是非常清楚的,事发地点是合肥一丁字路口,时间是12月10日下午1时。
从监控视频来看,当时画面上出现了两辆汽车和一辆电动车。
能够看得出来,
其中一辆黑色SUV轿车正在减速右拐,
那位骑电动车的老人则从轿车右拐的方向逆行驶来,眼看着就要相撞。但就在电动车即将与轿车相撞时,老人摔倒在了地上。
随后,轿车主人下车将老人扶起。
这里需要注意3个基本事实。
第一,是骑电动车的老人在逆行,是她违反了交通规则,这个没有疑问。
第二,是老人自己摔倒,轿车没有撞到她。
第三,在发现老人摔倒后,轿车车主立即下车将其搀扶。
看出来了吗?
从以上事实来看,至少按照普罗大众的观念,轿车车主显然应该是没有过错的。不但没有过错,人家发现你摔倒,还立刻下车去扶你,应该说做到这份上也算非常可以了。
然而接下来正如“扶不扶”故事一样,
郝建和老太太的故事在现实中上演了:
老人家属要求车主承担责任,支付手术费用。
当然这里还不是讨论的焦点,监控视频完全可以证明车主清白。
但在这里问题来了。
辖区交警下发的责任书显示,车主被判次责。也就是说,车主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也是人们所最不能理解的。
从监控来看,车主一没有违反交规,二没有撞到人,三没有逃逸。怎么还要承担责任呢?
面对记者,车主的母亲表示不能理解。
广大网友也为之打抱不平。
这里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交通部门这个责任认定。
需要注意一点,
这次其实并不是特例。
类似的情况以往就曾有过先例,在新闻上不难查到。
“我也有过类似事故。无接触,交警认定双方各一半。医药费一人一半”
对此交通部门也做了解释。
交通部门的解释很复杂,
总之吧,
双方车辆有无接触,并不是认定责任的必要条件,
即使车辆并未发生接触摩擦,也可能被认定责任。
这有个学名,叫做“无接触交通事故”。
那有人就会问了,
既然不能按照接触摩擦来认定事故,那靠什么来认定责任?
答案也是有的:
双方是否存在错误。
机动车的行为,和发生的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说得更明确一点,交通部门还是认为轿车车主存在过错,认为车主没有尽到减速礼让、观察四周的义务,没有及时预判到接下来的状况。
你看懂了吗?
显然这个解释没有说服力。
当然话说回来,
这也未必就是交通部门不明白这些道理。
一个事实是,
交规本身就偏向于弱势一方,
哪怕车主被确定无责,他也是需要承担百分之10的责任的,
交警大概率是处于照顾弱势方的考虑。
然而,
这么做看似人道,
但却失去了公正,无意间造成更大的后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