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甚至不能称之为事故,但因为交警的判罚引起巨大争议。我们先来看动图。
很明显,70岁的老人骑电动车靠路边逆行,车速较快,在快转弯时,看到有一辆轿车正好也弯过来。
这个地方没有红绿灯,此时两车相隔有10米左右,虽隔得还比较远,但老人车速较快,明显慌了,一个刹车摔倒在地。
老人摔倒后,轿车司机连忙下车把老人扶起来。
老人报了警,交警前来处理,反复看了监控,最后认定老人逆行承担主要责任,轿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司机觉得很冤枉,我正常行驶,根本没碰到他,还好心好意的下车搀扶他,做了好事反而被定为次责,还要承担老人的部分手术费用,司机不服。
交警的解释是,“交通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实质性的碰撞”。
这个判罚经过自媒体的的推波助澜激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也是分为两个阵营,打起了口仗。
一方认为,司机没有过错。他们的理由:老人逆行、电动车超速、未戴头盔,老人全责。如果说司机有责,按照这个逻辑, 在大街上摔倒的老头老太太都可以找路人的麻烦了,路人、车辆等都可能惊扰到他(她),他(她)都可以要求赔偿。
另一方认为:司机有一定的过错,交警判罚无误。首先司机贴边占用人行道,没有观察,导致老人受到惊吓。其次,交警可能更多考虑到心理和情感因素,考虑到保险因素,来判定轿车承担次要责任,而非仅仅限于直接接触。他们认为交警是人性化的执法,合情合理合法。
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执不下,这时有交通和保险界的专业人士站出来说话了,他们说,交警的判罚没有问题,小轿车确实有一定的次要责任。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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