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荆州某公交车上,一名老人在公交车上调换座位时,因车辆启动惯性摔倒头部受伤。
监控视频显示,老人曾两次起身调换座位。意外发生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公交公司垫付其住院费用。经过10天住院治疗后,老人出院回家静养。
沙市区法院朝阳路法庭工作人员表示,这位老人作为高龄老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其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要高于一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认识到在公交车起停期间频繁调换座位的行为,会增加自身受损的凤险,其对损害的造成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公交公司对老人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从中扣减已垫付的住院费用,老人因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自行负担30%的损失。
网友热议:
她换来换去要干啥啊?这边晒了,那边冷了,这边风大,这边风景好,那个座干净,这个座离门近……
公交车的语音提示不是站稳扶好吗?来回走摔了怪谁?她自负30%?不怪公交车运营亏损啊。
为啥公交车要负责?有啥责任?如果这样的话,谁坐公交先签个免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