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回到2020年4月2日,陈某与肖某均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开始肖某在前,陈某在后,随后,陈某从左边超越肖某,就在即将完成超越时,肖某电动车车头往左边偏移,碰到了陈某电动车的车尾,肖某倒地受伤。陈某发现后,立即停下查看,并拨打了报警及120电话。该事故经西华县交警队认定,陈某未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超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法院判陈某赔偿肖某各项费用21万元多。
近几年因骑行电动车引起的相关纠纷不在少数,就在前几天,浙江嘉兴的曹先生骑电动车上班,路上遇见老人开着三轮车在前面,于是加速超过了他,大概行驶了五米距离时,他听到后面一声大响,转头一看,老人的三轮车摔倒了并压住了老人身上,他过去好心扶起了老人,结果老人说是曹先生撞倒了自己。让曹先生承担30%的责任。
周口的这起电动车超车纠纷经过和曹先生遇到的有些如出一辙,但是结果差很多。
通过近几年几起相关的电动车纠纷判决来看,有一部分结果就是谁受伤谁有理,好心帮忙扶起的的人都是有责任的。我觉得应该到底是谁的责任谁负责,而不是造成做好事的被要求赔偿,如果这样处理的话,那就会寒了做好事人的心。所以,这些年有了“扶不扶”的选择题。
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避免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骑行电动车的网友一定要注意,在比较狭窄的地方骑行或者超车时,一定要注意旁边有无其他行人和骑行的人。特别是小孩和老年人,他们技术不好,如果有,可以绕行或者耐心等待几分钟,等他人过去了,或者到宽阔地带在超车,超车时也不要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