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民法典讲堂_腾讯新

2021-03-22 信安智囊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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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近年来

由于现实生活中

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

事发后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

引发了越来越多人对见义勇为的质疑

“扶不扶?”“救不救?”

“为不为?”“管不管?”

成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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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

为见义勇为者

送上了“护身符”

相关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的

检察官们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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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Indexes

《民法典》第183条

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184条

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解读/ unscramble

第183条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

当有侵权人承担责任时,立法鼓励受益人补偿见义勇为者,但也不做强制性的要求;

而当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无法承担责任时,受益人的补偿就会变成一种义务,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而“适当补偿”标准则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相关案件 / Related cases

01

案情简介

苏州市相城区某公司车间突发火灾,该公司附近商户刘某发现火灾后,与他人自行赶到起火车间围墙外登高救火,并因此坠落受伤。刘某为赔偿事宜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相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中,刘某救火系见义勇为行为,某公司作为受益方,依法应当对刘某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结合刘某的损失情况、某公司的受益情况以及现场情况,酌情认定某公司补偿刘某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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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读/ unscramble

第184条则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所述“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从法律上解释系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实施的制止、防止损害发生的行为。”

管住讹人者,才能留住扶人者。以上两个条款的出台,从立法层面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消除了见义勇为者在扶贫济困、挺身而出之后的顾虑,有效避免事后反遭索赔、追责情况的发生,引导激励更多人崇德向善,在危急时刻伸出援助之手,弘扬善行善举,彰显社会正能量。以后,该出手时就出手吧,正如小品《扶不扶》中所提到的:

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吗?

人心要是倒了,咱们就扶不起来了。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徐蕾友情提醒

来源 | 长宁检察在线

作者 | 徐蕾

编辑 |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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